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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支持手機回收新規元旦上路 業者須負起回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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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曾博群台北報導】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今日公告手機回收規定,要求手機製造、輸入及販賣業者負起回收的責任,讓手機能回收後能再循環,期盼業者提出手機租賃或維修等循環服務,公告將於明年1月1日實施。
台灣年銷售500萬支手機,手機零件含有許多化學元素,回收能減少大量新材料開採及減少碳排,但我國目前回收率僅約12%。根據調查,超過五成民眾將舊手機閒置在家,未進行回收。主要原因包括對回收點資訊不熟悉、缺乏回收獎勵措施,以及擔心個人資料洩漏。
2026年1月1日以後,製造或輸入的手機必須標示分類回收標誌,同時手機品牌及販售業者需在營業場所內設置回收設施,並於出入口清楚標示回收方式。此外,業者需採取適當的銷毀或防範措施,避免個資外洩,並提供回收優惠以提升民眾參與意願。
新規亦提倡業者引入手機租賃、舊機買回及維修等循環服務,以強化資源再利用。自2026年起,相關業者需提交前一年度手機回收率成果報告,回收率應達15%以上。若未達標,須提出改善計畫;若隔年仍未改善,將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處以3萬至1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