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限學貸還款 仍陷債與償輪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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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無月(台北市/教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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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讓弱勢學生安心就學,馬總統宣布放寬學貸門檻及還款期限,幫助減輕負擔;媒體解讀為利多,特別是延長還款時間。
但我認為,這衍生新的問題,如還款總金額會增加,目前學貸利息雖低,卻仍要償還利息,除非改為免息,否則延長償還期限,等於是要借貸人交更多的利息,壓力雖有減輕,但效果有限;而且有網友試算,若念到博士,畢業後一年(約二十八歲)開始還款,總共可還四十多年,豈不一生都欠債?
有人建議,學貸應由政府成立專責單位承辦,而且以免息借貸給需要的人,避免銀行向借貸人與政府兩邊收取費用。
想法雖好卻不可行,貸款就該由金融機構作業,這是分工社會應遵守的程序正義;此外,如有民間銀行自行推出低利就學貸款,難道不行嗎?據我所知,早就有民間銀行業者承做留學貸款。
今天學貸問題之所以嚴重化,主要是大學就學人數激增,且因城鄉差距、家庭對子女教育投資差距等,造成弱勢學生只能就讀學費較貴的私立學校,加上大學數量激增,高教補助款被稀釋,學校只好調漲學費因應,結果學費愈漲愈高,貸款的學生愈來愈多。
我雖然認為,大學並非義務教育,政府其實不需要介入學貸問題,不過,有鑑於台灣在教育資源分配上的錯置嚴重,還有軍公教子女享有優渥的教育補助等因素,政府不能不管弱勢家庭孩子的就學問題。
但放寬學貸門檻及還款期限只是治標,最好的作法是改變高教資源分配制度,縮減大學與研究所招生名額,強化獎學金制度,就能大幅減少學貸學生人數,省下來的經費再挹注學生身上。
舉例來說,由教育部成立專責單位,從原本分配給公私立院校的補助款,撥出一部分成立「獎學金」基金會(各校也可成立全額獎學金),弱勢家庭或其他符合申請資格的學生,就給予全額或一定數額的獎學金,或學雜費全免,並補助書籍與生活費(可由校內打工取代),一年一審,視成績或其他表現給與。
另外,鼓勵學校和企業合作,由企業提供獎學金名額,領取學生寒暑假必須到企業實習、打工,畢業後必須到企業工作,試想,若是台灣前一千大企業,每年都能提供五十到一百個名額,就有五到十萬個名額,加上其他的獎學金,就能減少助學貸款學生人數與貸款壓力。
放寬學貸門檻及還款期限,是能幫助弱勢學生減輕負擔,但必須考量長期影響,政府既然要他們安心就學,就該從檢討教育資源分配、凍漲甚至減少學雜費、建立健全獎學金制度等著手,才是治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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