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血抽樣驗新冠 遭疑侵害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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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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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台灣血液基金會受衛福部指定配合執行新冠病毒血清抗體監測,但,捐血者日前收到信,告知3月將抽出不到1%的捐血者檢驗抗體,捐出者血液會分出0.5㏄,供疾管署檢測新冠病毒抗體與分析;若不願意可選擇退出,但要主動致電疾管署報備,並留下個資,讓捐血者不滿權益受侵犯。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年2月宣布,為監測新冠病毒血清抗體陽性率變動情形,血液基金會將針對今年1至6月期間捐血者的血液留樣檢體,隨機抽樣約7000件,並將無從識別特定捐血人資料與0.5㏄血液檢體,提供疾管署檢測新冠病毒抗體與分析資料。

民眾如不願意提供檢體給監視系統利用,須在收到血液基金會信件通知後2周內,致電疾管署1922或防疫專線,並留下血袋號碼或姓名、身分證字號及生日資料,以利轉知血液基金會排除該檢體給疾管署使用。

捐血者質疑,捐血前未盡告知義務,不想被當樣本,還要向衛福部報備,還要留下個資,為何衛福部可以帶頭侵犯人民權利?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質疑,《個人資料保護法》「同意」的前提,是指當事人經蒐集者明確告知目的、範圍及對其權益的影響同意與否;衛福部及台灣血液基金會目前使用的「推定同意」作法,未必符合個資保護規定,當事人沒有義務要回覆,且即使不回覆也不能視同「同意」。

沒送審逕行人體研究

學者:都是違法

李貴敏指出,即使公務機關以「增進公益所必要」或「基於醫療目的」為由,作為蒐集個資的特定目的,也應向當事人明確告知並未違反個資法的理由,及如何透過去識別化檢體可達到疫情監測目的;且血液樣本屬個資法第6條的敏感個資,依法應受較強的保護,主管機關絕不能肆意妄為、便宜行事。

受試者保護協會創會理事長、北榮醫師郭英調表示,按照《人體研究法》規定,指揮中心執行為期數個月的血清抗體調查研究案,理應逐案送審,且通過「人體研究倫理審查會」(IRB),才能執行。然指揮中心發言人羅一鈞表示,該作業並非人體研究計畫,因此不在IRB審查範疇。

郭英調說,如果指揮中心沒有逐案送IRB審查,就逕行做人體研究,這樣研究「統統都是違法的」,受試者可以跟消基會合作,提出集體訴訟。

前疾病管制局副局長施文儀認為,每次研究都必須通過IRB,「這是最基本要求」。

血液基金會台北捐血中心業務處處長洪英聖表示,血基會皆配合政府辦理防疫作業,所有7000件血液檢體都是由血液基金會去連結化後提供給疾管署進行監測,不會提供檢體的捐血人個資給疾管署,收到疾管署告知的加密電子郵件後,就會將該檢體挑出,並立刻刪除郵件,同時系統也不會有任何相關註記,民眾敬請放心。

血清抗體監視系統

6月後說明結果

羅一鈞表示,「新冠病毒血清抗體監視系統」將從3月持續到6月,中間不會公布進度,預計6月過後計畫結束後,才會向國人說明結果。此外,與血液基金會討論合作時,亦針對「程序」進行討論,原先是對所有捐血人徵詢同意,但血液基金會擔心造成第一線工作人員負擔,也恐造成捐血人意願降低,因此改採抽樣7000人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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