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快5月上路 6例外 預售屋可換約轉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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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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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平均地權條例》限制預售屋換約轉售,除轉售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不用經申請核准外,內政部另訂定六大可轉售契約情形,讓突逢財務、搬遷等意外狀況,仍有轉手機會。

內政部將在二十五日公布《平均地權條例》子法,明定「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得讓與或轉售情形」,據了解,有六大情況在買受人簽約繳款後仍可轉售契約。

第一、因非自願性離職,超過六個月未就業;第二、本人或其家庭成員罹患重大傷病,或特定病症須六個月以上全日照顧;第三、本人或其家庭成員的房屋,因災害毀損不堪居住,須另行租屋;第四、本人或其家庭成員發生意外事故,導致第三人重傷或死亡;第五、買受人死亡,繼承人無意保留;第六、共同買受人間轉售或讓與。

知情人士表示,內政部將「例外條款」規範清楚,目的是讓已完成預售屋簽約、之後卻發生重大事故無力繳款的民眾可以有轉售的機會,允許換約免受罰。雖有六大情形可換約,但仍須縣、市政府核准,才能換約轉售。

另外,在經核准前,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者可按戶處五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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