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安全 交通部推行人專用時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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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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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轉知22縣市道安會報,未來當行人穿越馬路時,雙向車輛得停止運行。圖╱黃仲裕
【本報台北訊】台南一對母女八日過馬路遭撞,釀一死一傷,台灣行人地獄惡例再添一樁。交通部以「最速件」函文全台二十二地方政府,籲即刻推「行人專用時相」、「行人早開時相」,也就是行人過馬路時,雙向車輛得全停,盼立竿見影,望扭轉車本交通。

交通部長王國材昨表示,國家沒法保障行人穿越馬路權益,他深感愧疚,對家屬的悲痛更是抱歉,中央地方會持續推動行人安全交通環境。他指出,九日已轉知全台二十二縣市道安會報,昨日正式發函地方政府,立即全面推動行人專用時相、行人早開時相。

交通部指出,行人專用時相是將行人、車輛的行駛綠燈開啟時間「分流」,路口各方向的行人綠燈在同時間開始,此時所有方向的行車燈號都會是紅燈,亦即路口只准行人通行、車輛均不得通行。行人早開時相則是行人綠燈比車用綠燈提早五至十秒,小綠人燈「先開跑」後,行人提早穿越馬路;隨後當車輛開放通行,也能增加行人可見度,減少人車爭道時間,駕駛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交通部道安委員會執行祕書黃運貴指出,全台已有八成縣市,在部分路口陸續推動行人專用時相、行人早開時相。地方政府若協力推動,可向行政院、內政部申請相關補助。

台南及高雄交通局都認為,增設難度不高,但「如果讓四方的車都停下來卻沒有人走過,也是很奇怪」,需評估行人數量、車輛轉向量及車流量等面向,會優先在人潮及車流眾多的重要幹道或學校等周邊路口優先設置。目前北市共有二千五百多處行人號誌,其中在人車交織路口安裝二百二十九處行人專用時相號誌、三百九十三處行人早開時相,確保行人安全。

成功大學交通管理科學系教授胡大瀛認為,無法治本,需加強交通教育,尤其考駕照時應強化禮讓行人觀念。設專用時相須考慮流量等問題,以免影響車流,可從行人多的路口先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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