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今審理 鏡電視董監變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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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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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日審理鏡電視董監變更案以及第四台上架案,由於這兩案審理期限已過,無論鏡電視申請案最終結果是「過」或者「不過」,NCC都必須在近期給出最終結論。

鏡電視去年三月爆發經營大地震,一個月內換了四個董事長,也因此,鏡電視是在去年四月十二日向NCC提出董監變更申請案,後續在五月提出上架第四台申請案。依照法規,NCC依程序可審理一百八十天,必要時可延期一次,意即審理期限最長為一年;換句話說,NCC理應要在今年四、五月做出最終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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