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學周記】 真正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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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孜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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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孜寧

我看過很多大人,喜用一些技巧性的招術與幼兒應對,連我自己也曾做過類似的事。比如把杏鮑菇切成細絲拌炒,卻跟孩子說那是雞肉絲;或像我朋友在兒子年幼時,說著睡前故事,當說到虎姑婆來敲門的緊張處,就背著兒子在身後敲木板,讓孩子誤以為虎姑婆真的來家裡敲門了。

雖然這些無傷大雅,甚至帶點小聰明的育兒技巧,確實帶來一些在育兒生活上可以回憶的點點滴滴,但當孩子年紀漸長,我開始自省這類帶點欺騙與干涉結果的行為,真的有其必要嗎?當我希望孩子可以多接觸他不愛吃的菇類食物,我採用的方法是改變食物外型,讓孩子誤以為那是他喜歡的雞肉,總覺得這行為有些鋌而走險,但當時思路還不太清晰到能辨識這其中的不當之處。

直到我看到一間實驗教育機構的臉書貼文裡,有這麼一句引自美國實驗教育畢業生,同時也是目前的在職人員的話:「尊重便是相信人們可以處理得來自己的事。」我們常用教條、課文或演講等形式教導孩子要「尊重他人」,自己卻常做出相反行為。難道我就不能尊重孩子不愛吃菇覃的個人選擇嗎?或是我也可以誠實告知孩子我改變了杏鮑菇的口感,讓它吃起來像雞肉絲,邀請他來試試新口味──這麼做豈不細緻多了,而且完全尊重孩子對食物的選擇權。

當我想通這其中的差異後,往後與孩子討論事情,便更容易進入重點,且雙方皆能感受到彼此的尊重。除了相信對方以外,我認為尊重的另一層面就是「選擇權」。如同伏爾泰的名言:「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即便事情不如我意,我也要給予對方充分的選擇權。當我採用欺瞞的方式時(比如指著杏鮑菇說是雞肉絲),同時就剝奪了孩子「拒絕吃這道菜」的選擇權。

在百家爭鳴的各家教養派別中,常可看到無獨有偶地,大家有志一同認為「身教重於言教」、「人格教育從小開始」,「尊重」這種無形的教育,更是如此。有時看到孩子在描述生活中的人際小故事時,都自有一套尊重他人的見解,讓我特別有感:在尊重而不逃避、縱容的環境下長大的孩子,人際關係也會更趨成熟與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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