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酸飲料禁標富含維生素C 最重罰4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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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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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國人愛喝飲料,不少市售包裝含糖、碳酸飲料標榜「富含維生素C」等營養素標語,食藥署昨預告修正「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草案,未來含糖、碳酸包裝飲品都不得標示「高、富含」維生素C,或等同意義的營養宣稱及生理功能詞句,將先行預告六十天蒐集意見後上路。

衛福部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原法規允許「糖所佔熱量未超過總熱量百分之十之汽水、 可樂」得宣稱營養素等作法,但國健署等相關單位反應,認為國人喜愛喝飲料,又以含糖、碳酸飲料更易影響國人健康,專家會議討論後,決定加嚴管制。

未依規定標示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新台幣三萬元至三百萬元罰鍰;標示不實者,處四萬元至四百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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