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法》草案通過 CPI納參採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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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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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會昨天通過《最低工資法》草案,將「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CPI)列為最低工資應參採指標,並組成「最低工資審議會」定期開會,建立跨領域研究小組先行評估機制,提供審議會審議參考;草案並規定勞雇雙方議定之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違者最重可處罰150萬元。

為避免法律適用產生空窗期,草案規定最低工資公告實施前,仍然繼續適用原核定的基本工資數額,且首次訂定之最低工資不得低於原基本工資,以確保勞工工資權益。另外,其他法規有關基本工資規定未及修正者,應適用本法最低工資之規定。

蔡英文總統2016年競選總統時就提出制定最低工資法的政見,距離8年任期結束僅剩8個月,終於由政院通過草案。蔡總統說,基本工資在她任期內連續8年調漲,期待朝野立委積極溝通加速審議,一起建構完善機制保障勞工權益。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轉述院長陳建仁的說法,將審議參採指標入法、建構完善審議機制,保障勞工及其家庭生活的最低生活水準。

草案規定,最低工資之審議,應參採CPI擬訂調整幅度,並得參採其他10項指標:勞動生產力指數年增率、勞工平均薪資年增率、國家經濟發展狀況、國民所得及平均每人所得、國內生產毛額及成本構成之分配比率、民生物價及生產者物價變動狀況、各業產業發展情形及就業狀況、各業勞工工資、家庭收支狀況、最低生活費。

為了提供審議會相關研究參考,草案也規範,中央主管機關應組成研究小組,研究最低工資實施對經濟與就業的影響,並就審議指標數據的變動幅度與未來變化綜合評估,作成報告及最低工資調整建議,提供審議會審議參考,俾利聚焦討論。

勞團批 難解決長年低薪問題

對此,工商團體表示,當然支持把最低工資法制化,但政府也要考慮,若是基本工資調整只有CPI,會否反而刺激通膨,失去照顧勞工的本意。

勞團方面,桃園產業總工會批評,該草案是新瓶裝舊酒、了無新意,也難以解決台灣勞工長年的低薪問題。

桃產總認為,草案只是將現有機制提升至法的位階,但仍採共識決,不僅應參採指標選擇不足,也未提出具體公式或計算方法,突顯行政院只是虛應故事;應在明訂公式計算出最低底線的前提下,納入更多應參採指標,例如:重要民生物資漲幅、國內生產毛額(GDP)的增長率(經濟成長率)等,再經審議確認最後調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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