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對殺生的定義 輕重結果如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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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星雲大師
世間上罪業最重的無過殺生,世間上最有功勞的無過護生。生命,是一種欣欣向榮,生生不息的延續;生命的存在應該活出真善美的品質。平時我們給予他人道德上的成長,信仰上的增加,事業上的方便,前途上的順利,都是護生;反之,假使一言破壞他人的信仰、慧命,一事使他遭遇困難、阻礙,一行讓人失去所有,一念瞋嫉讓人受到傷害,都名之曰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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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殺生,顧名思義,就是使對方沒有辦法生存,斷絕生路,包括自殺、教殺、讚殺。殺生的方式,有的是用有形的刀槍殺害對方,有的是用無形的語言傷害對方,例如說話斷人希望,使他無以生存,或是造謠生事,使他無以立足,都是殺生。殺生有行為上的殺生,有語言上的殺生,乃至有意念上的殺生,甚至「我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這種無心之殺雖有殺生之「行」,但無殺生之「心」,罪業比較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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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定義就是用我們這一期的生命,創造繼起生命的因緣。例如國家、社會、父母、師長、朋友給了我們很多因緣,才得以讓我活著,我也應該結緣,給大家一些因緣。因此,生命的意義就是為未來的生命創造一個更好的因緣,或者說,這一期的生命,是為了給全人類的生命、給大我的生命更多的貢獻。反之,破壞因緣,讓一切美好的事物無法成就,讓世間宇宙萬有無法生存下去,都是廣義的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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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殺生的行為,但沒有殺生的心念。一般說,醫生利用小動物做實驗時,心裡所想的只是如何突破醫學,以期救護更多的人,雖然行為上或許有爭議,但用心是可以諒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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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2001年)我應邀到新加坡,與新加坡國立大學醫學院畢業執牌醫生及在學的準醫生舉行座談時,他們也很關心這個問題。當時我告訴他們,醫學上以動物做實驗,目的是為了救天下的蒼生,所謂「死有重於泰山,有輕如鴻毛」,死的價值不一樣。醫生從事醫學研究,目標遠大,因此實在可以不必拘泥於小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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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只要不是濫殺,不是心存恨意,不是以殺之而後快的心殺生,雖然功過還是存在,但是這種行為是為了救普世人類,也是功不唐捐。
再說,以人為本的佛教,對於殺生的諸多問題,只有功過上的輕重比較,但也不是絕對的。過去佛陀「殺一救百」,殺一個強盜而救了成千上萬的百姓,表面看起來是不慈悲的,可是為了救更多的人,其實是在行大慈悲。此即說明佛教戒律不但是消極的行善,更重視積極的救人。尤其佛法有「世間法」與「出世間法」,既有世間法,就不能不顧及社會人生的實際生活,否則與生活脫節的佛教,如何為人所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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