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行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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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能為眾生說因果:一個人可以不信佛教,但不能不信因果,所謂「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辰未到。」善惡因果是非常科學的理則,一個人有了因果觀念,就不敢為非作歹;有了因果觀念,就不致於亂了自己的生活,亂了社會的秩序。因此,凡是能為人宣說因果道理的人,就是修行之人。
第二、能為眾生解困厄:當眾生有困難、苦厄時,我能幫他解除,就等於他挑的擔子太重了,我幫他分擔一點;他心中的罣礙太多了,我替他分憂解勞。尤其能用佛法讓人遠離無明,讓人解除心裡的煩惱、束縛,這樣的人也可以稱為修行之人。
第三、能與眾生共患難:有的人有福能同享,有難卻不能同當。一個修行的人,當別人有了困難時,應該立刻給予幫助。例如,當別人需要協助的時候,給他一些助緣,陪他共度難關;當別人傷心、失意時,給他一個笑容、一句鼓勵的話,幫助他跨出心情的谷底。像這樣的人,也是修行之人。
第四、能與眾生共安樂:願意與人共患難的人固然難得,有時當別人歡喜快樂時,也要能隨順眾生,跟著大家一起同樂。如果別人歡喜,你卻哭喪著臉,不但自己痛苦,也破壞別人歡喜的心情。因此,當別人快樂時,不能破壞他、嫉妒他、傷害他,而要懂得隨喜讚歎,懂得助人之興,懂得與大家共安樂,這種人也可稱為修行之人。
所謂「修行」,不一定要每天誦多少經、拜多少佛、做多少功德善事;重要的是能在生活中,時時做好事、說好話、存好心,隨喜隨緣的助人、與人為善,這就是最好的修行。所以,何謂修行之人?有四點意見:
第一、能為眾生說因果,
第二、能為眾生解困厄,
第三、能與眾生共患難,
第四、能與眾生共安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