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華大火 燒出消防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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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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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聯華食品廠大火釀七死十五傷慘劇,也燒出消防法規問題。攸關消防設備裝置與檢修的「消防設備師╱士」專法在立法院六進六出,卡關二十多年迄今仍未完成立法。據了解,雖然行政、立法部門多次呼籲加速立法,但因牽涉消防設備師、士與建築師兩大體系「權益」,雙方角力多年仍僵持不下,導致立法僵局難解。

勞動部昨表示,本周將針對聯華食品全台廠區進行職業安全衛生檢查,今年也會規畫對同類型的食品廠展開全面性檢查,包括製程是否有風險、設備有無缺失等。

二○二○年四月台北發生錢櫃大火,再喚起各界對消防設備人員法重視,當年底行政院會通過《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明定消防設備師、士應具有二年以上消防實務經驗,經登記、領有執照及加入公會後,才能執業,若擅自執業,可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第7度叩關立院

迄今未排審

這已是消防設備師╱士專法自一九九九年以來,第七度向立院叩關,前六次都鎩羽而歸。民進黨團這會期將《消防設備人員法》列為優先法案,但內政委員會迄今未排審,中華民國消防設備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嚴順福說,眼看著這屆立委任期就要結束,放任法案七進七出,「立法院真的對得起人民嗎?」

朝野立委及立法院過去兩年來,都曾舉辦消防設備人員法公聽會,盼盡早推動立法。二○二一年四月立院公聽會,時任內政部次長陳宗彥公開喊話,要讓台灣公共安全、消防安全建立完善良好制度,應加速推動消防設備人員法完成立法程序。

暫行人員工作權

遲遲未落日

專法延宕二十多年,資深國會助理指出,消防設備專技人員考試制度上路之初,考量消防設備專業人員不足,內政部在消防法中規定,可由現有「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術士」,包括建築師、電機技師等,經過一定時數受訓課程後,就能取得暫行執業證書。

這項暫行條款後來也訂定「落日機制」,只要國考通過的消防設備師達五百人、設備士達五千人後,暫行人員就須退場。二○一四年設備師、士早就超過法規人數,但建築師體系堅持維護現有執業人員工作權,朝野立委說,在專業與暫行人員的工作權中要幫助誰,陷入兩難。

內政部昨表示,《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去年五月十九日,已在立院內政委員會詢答及宣讀完畢,期待立院黨團與立委支持下,盡速完成法制作業,共同維護公共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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