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詞探源】誠信讓利,無尖不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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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吳宏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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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吳宏信

一般人常用「無奸不商」比喻不老實的生意人,讓人誤以為商人就是奸佞之輩,然而,卻和古代「無尖不商」的意思正好相反。想來應是被曲解了,或因時代演變轉化成新詞。

古代買賣糧食是用「升」或「斗」來測量,形狀是上寬下窄的梯形。傳說中國的財神爺趙公明是賣米的,他做生意時,不僅會老實將量米的斗裝滿,甚至還會堆成尖尖的。臨終時,他交代子孫賣米時一定要給顧客足量,此後便有了「無尖不商」的經商之道。

到後來,米商在賣米時,首先會把斗裝滿、抹平,待銀貨兩訖後,再加點米到米筐裡堆成尖頭狀,讓利給顧客。古人很有智慧,「冒尖」一來好看,二來「添頭」表示對顧客的感謝,三來也賺得好口碑。表面看來損失了一點米,實際的收穫卻是無可估量,正是「有捨才有得」。

另一種說法是,根據中國古代星象,北斗有七星,南斗有六星,加上旁邊的福祿壽三顆星,共十六顆,正好對應一斤十六兩。福祿壽三星掌管生意,多給別人一兩可添福,多給二兩能賺錢,多給三兩可增壽;而若是缺斤減兩就會受到懲罰,少一兩削減福氣,少二兩削減俸祿,少三兩則會折壽。

商家為了保持誠信,寧可多冒個尖,也不會為了蠅頭小利欺瞞不實。

古人告誡我們,經商應敦厚誠信,一分錢一分貨,不但不能讓顧客吃虧,還要多給一些。如布莊買布「足尺放三」、賣油賣酒多加添頭,都是同樣的道理。

子貢是儒商鼻祖,從不損人利己;戰國時期的大商人白圭,奉行「人棄我取,人取我與」的仁術,就是給人實惠;清朝富商巨賈喬致庸,非常重視德行,絕不賺昧心錢,以信譽贏得顧客。在在反映出人性的良善和世道的和諧。

現代科學昌明,道德卻愈顯低落,「無尖不商」變成了「無奸不商」。做生意不但缺斤少兩,假冒偽劣到處橫行,官商勾結更是屢見不鮮,「人人害我,我害人人」。對照古人的殷實氣度,看來何等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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