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發揮博愛座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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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經常有乘客為了大眾交通工具上的博愛座發生衝突,衛福部已提出修法草案,將博愛座的法律定位,由「身心障礙者和老弱婦孺優先」,改為「身心障礙者和其他有實際需求者優先」。但即使未來定義擴大,博愛座的讓座仍非強制行為,因此社會除了應加強凝聚讓座共識外,還應善用設計,把博愛座做得更好,讓座位及於真正需要的人。

讓座原本是台灣引以為傲的美德文化,如今卻成為社會重複衝突的道德難題。每隔一陣子,公車、捷運上就會上演博愛座讓座紛爭,雖然有一些是年輕人單純不願讓座;但也有更多是誤會,例如真的沒看到、自己也有需求(身體不舒服、隱性殘疾、初期懷孕……等等),卻遭當事人或旁人現場的語言暴力或網路公審,引發非常多的社會爭議。

七十一歲的知名作家李昂,前陣子在臉書批判台北捷運上的年輕人不讓座,還點名台北市長蔣萬安給她一個博愛座的使用方式,看看是否乾脆廢掉博愛座等等,再度把博愛座的問題鬧得沸沸揚揚。

博愛座起源於北歐國家施行「無障礙環境」,目的在照顧年長、身障等人士的不便,希望他們能和一般人一樣正常地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許多國家陸續跟進。其實早在六、七十年前,法國等歐洲國家即將全車定為博愛座,發展到讓年長者、孕婦、病患、孩童、任何需要的人都能優先使用。

在一九八○年,台灣開始實施《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早期稱為《殘障福利法》),法律規定,未提供對號座的大眾運輸工具,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和老弱婦孺優先乘坐的博愛座。

《身障法》只要求設置博愛座,卻沒有不讓座的強制處罰規定,成為近年公眾運輸系統上的衝突導火線。

博愛座的設計本意出自體貼,體貼應該是內化在人性的一種美德;而且,在乘客不斷上上下下變動的車廂中,每個時點的人事物情境都不相同,也很難做出標準化的規範。因此當前社會最需要的是,繼續凝聚社會對讓座行為的共識,讓民眾都能發自內心的體貼與樂於助人,而且並非只有博愛座需要讓座,而是所有的座位都可以讓座。

設置博愛座的目的,主要是提醒乘客,座位必須以有需求者為優先。隨著社會多元化的發展,除了最原始的身障及「老弱婦孺」外,「看不見的需求」也應受到重視。

不過,很多人囿於傳統觀念,在公車或捷運上只要看到年輕人坐在博愛座,而旁邊又有貌似老人站立無座,就會不分青紅皂白、語氣不好的指責與強迫年輕人讓座,多數的衝突往往源自態度、口氣。所以,社會大眾都應自我教育與提醒:讓座固然很重要,但乘客之間彼此的尊重與包容也同等重要。

政府與公眾運輸公司應適時精進座位的設計與改良,更貼近身障與各種不便者的使用與需求。台灣現行的博愛座多半只有以座椅顏色不同以示區別;但可以考慮增加座椅的機能,例如增加人體工學的設計,改良座墊的寬度、斜度、包覆度,甚至裝設把手以利穩定與起坐等等,讓真正有需求的人坐得更安穩。

若博愛座設計得更好,以機能突顯是為了設置給各種不方便者或更有需求者使用,也可以藉此凝聚博愛座的特殊功能與目的,有助減少大眾交通系統上的讓座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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