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法修正 增訂永久居留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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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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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法後,新增對台灣有特殊貢獻、高級專業人才、於各專業領域得首獎申請人的配偶、未滿十八歲子女及身障子女,皆可隨同永久居留,相關修法內容預計明年元旦上路。

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入出國及移民法》今年大幅度修正,共修正六十三條條文,主要鬆綁停居留規定、強化婚姻移民的家庭團聚權、增訂處罰不法態樣及提高罰則,並修訂《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等十五項配套子法,考量修法幅度較大,有利民眾居留權益及律師經營移民業務等部分,將優先於明年一月一日施行。

林右昌說明,明年起外籍配偶喪偶或曾經在台合法居留的外籍配偶,對我國未成年子女有撫育事實或會面交往的情形,只要持停留簽證來台,就可以申請居留;另外對於因為受家庭暴力而離婚的人,也放寬無論有無未成年子女,不必經法院核發保護令,即可繼續居留。

林右昌表示,修法也鬆綁無戶籍國民及外國人停居留的限制,以及新增對我國有特殊貢獻、高級專業人才、於各專業領域得首獎申請人的配偶、未滿十八歲子女及身障子女,皆可隨同永久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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