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AS車輛逐漸普及 運安會擬修訂重大運輸事故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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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亭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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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速公路資料顯示,自2021年1月起至今年3月,國道發生施工工程緩撞車遭追撞事故有347件, 其中5成肇事車輛配有先進駕駛輔助系統。圖/翁唯真

【記者吳亭頤綜合報導】隨新興運具如電動車、具 ADAS車輛之普遍使用,為能涵蓋更多交通運輸事故之調查,運安會擬檢討修訂「重大運輸事故之範圍」,預計會降低啟動調查門檻及擴大調查範圍,並納入自動駕車、電動車、氫能車等新興運具。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邀請交通部、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及經濟部就「我國汽車自動駕駛系統與電動大客車之產業前景、法規建置、安全風險及發展現況」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運安會今日報告時提到,依交通部高速公路資料,自2021年1月起至今年3月,國道發生施工工程緩撞車遭追撞事故有347件, 其中175輛肇事車輛配有先進駕駛輔助系統(Advanced Driver Assistance Systems, ADAS),占全部事故之50%;175件事故中開啟ADAS者有91件,占配備ADAS肇事車輛之52%。

運安會表示,隨新興運具如電動車、具 ADAS車輛之普遍使用,為能涵蓋更多交通運輸事故之調查,目前已檢討修正重大公路運輸事故之範圍,朝降低啟動調查門檻及擴大調查範圍之方向進行,並已將新興運具納入擴大調查範圍之條文修正草案中。

此外,修正草案已併同重大水路、鐵道事故範圍修訂完成會內修正版本;運安會近期將邀請相關單位召開修訂重大運輸事故之範圍之研商會議,並將修訂條文送本會委員會審議後,會同交通部,報請行政院核定。

運安會執行長林沛達會後補充,修法主要是讓調查範圍可以更加明確,現行法規是死亡超過3人才進行公路調查,但考量新興運具普及化,因此擬調降門檻至3人以上(含3人)即啟動;並將新興運具納入,如自動駕車、電動車、氫能車等。

林沛達提到,水路事故調查範圍也有下修,配合國際海事組織規定,從現行的只調查境內事故,擴大為船旗國,若船隻其法律註冊或獲得許可的司法管轄區為台灣,就可以進行調查;鐵路則是統一鐵道法及大眾運輸捷運法的名詞;航空則沒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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