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權條例 子法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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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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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條例》子法25日起預告20天後報行政院核定施行,草案明定,簽約後發生6種重大事故,才可申請換約。圖/胡經周
【本報台北訊】內政部昨日預告《平均地權條例》5子法、3大政策重點,包含:1.私法人購屋住宅許可制,免經許可9情形。都更業者在公展階段可自由購買計畫範圍內住宅、在完成階段依契約買分回戶皆是免經許可項目;2.在禁止預售屋換約轉售政策,明定失業、意外等6大情形仍可申請轉讓換約,並維持不溯及既往;3.重罰炒作並建立吹哨者條款,檢舉採實名制,檢舉獎金比率為罰鍰30%,上限1000萬元,5大草案預告20天至5月15日,報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

預售屋換約限制

不溯及既往

《平均地權條例》1月完成修法,祭出打炒房5大措施,包括禁止預售屋換約轉售、私法人買住宅採許可制、建立檢舉制度、預售屋解約申報及重罰房市炒作行為。母法通過後,需配套訂定的子法共9項,其中4項已在今年2、3月完成預告。

內政部長林右昌、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昨舉行記者會說明平均地權條例配套子法內容。由於預售屋換約限制不溯及既往,引發外界疑慮。花敬群說明,考量購屋人在等待交屋過程權益受限的情況,及信賴保護原則,決定不溯及既往,是為了要關後門。各界經討論後,現階段應可接受也能理解。

私法人買受住宅,有公益性、必要性且具共識者,有9種情形可列為「免經許可」,包括:公國營事業或受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AMC或台灣金聯、經紀業買受瑕疵物件(海砂屋、輻射屋、凶宅)、法院拍賣、文化資產、優先購買權、都市更新、危老重建,以及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合建契約,而買受土地所有權人的住宅。

若是正常經營需要買受住宅,6種情形「需經許可」,包括:宿舍使用,但不可超過員工人數;具規模的出租經營使用,持有同一使用執照內5戶以上;衛生福利機構場所使用;合作社買受住宅,供社員共同使用;合建、實施或參與都更、危老;以及其他經內政部公告的用途。

檢舉違規炒作

獎金最高1千萬

檢舉金制度採實名制,須有具體事證,防止不實檢舉。適用範圍包括買價登錄逾期或不實申報、違反禁止紅單轉售、違反限制換約,以及違反禁止炒作規定。獎金比率為實收罰鍰的30%,每案獎金不超過1000萬元。偽變造事證者將移送檢調。

子法公告本人或家庭成員有6種情形,可申請或讓與轉售預售屋及新成屋買賣契約,包括本人非自願離職且逾6個月未就業;罹患重大傷病;房屋因災害毀損而不堪居住需另行租屋;發生意外事故致第3人重傷或死亡;買受人死亡,繼承人無意保留;以及共同買受人間的轉售或讓與。

專家分析,政策將帶來2大變化,首先是預售市場未來將自用當道,銷售期將拉得更長,考驗開發商對於產品規畫與資金籌畫能力。第2點是私法人購置住宅的限制,將衝擊高端市場買氣,短期可能會出現一小波豪宅成交潮,但長期可能導致豪宅買氣量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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