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不實營養飲食消息 可罰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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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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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國民營養專法》推動近四十年,行政院會昨通過《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修法重點包括規範國人營養調查,訂定飲食建議攝取基準,以及輔導研發健康飲食,並禁止傳播不實營養及健康飲食消息,違者最高可處三十萬元罰鍰。但專家表示,法案內容多為宣示、鼓勵性質,僅傳播不實訊息有明訂罰則。

衛福部表示,此次修法重點為,軍公教機關採購、辦理研討會等活動,應納入健康營養概念,如以堅果、蔬果做為獎品、禮品,提供餐點以不含糖飲料為主,主管機關應鼓勵醫療、護理、社福及長照機構等,對其服務對象及家屬、社區居民進行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等,並指定營養專業單位、人員於社區成立社區營養推廣中心,協助辦理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相關工作。

強制設置營養師 引起機關反彈

「我從三十多歲推動法案到現在,七十幾歲了。」營養師公會全聯會前理事長金惠民說,近四十年來,她在每個立法院會期拜會立委、行政機關,也修改過條文,但始終無法順利走上立法的道路上。當年為推動強制要求各公家機關「必須設置一定數額的營養師」,作為民間機構的示範,但不少機關對增加人力、預算相當排斥,最終修改為宣示性基本法,反對的聲音減少,卻也始終無法通過。

金惠民說,國健署此次送交版本前,找過營養師公會討論,當時討論要納入設置營養師相關規定,但國健署建議「不要寫太多會被反對的條文」,最後不斷簡化,成為沒有強制性的法案。通過的草案版本,學界並不滿意,會持續監督後續施行細則。

國民營養健康狀況變遷調查推手、中研院生醫所特聘研究員潘文涵說,《營養法》卡關四十年,原因是法規涉及層面廣,且若增加各級醫院營養師數量及規範設置原則等,恐增加政府部門工作壓力,造成各界意見不一。多年來,數次提出草案版本,直到近期版本將較細節的規範移除,改為原則性的規範才通過,仍樂見邁出第一步。

食品養分資料庫 訂定攝取基準

國健署長吳昭軍指出,草案通過後,將針對食品營養部分進行研究,並建置食品營養成分資料庫,以完備基礎資料;並訂定人民營養及飲食建議攝取基準。社區健康組長李嘉慧表示,知道營養界相當在意這部法規,前後也與各界努力協商多回,這次推動法案原因是高齡化已成關注問題,希望長輩在地老化,在移動不方便的前提下,專業人士可進入不同社區,提供營養服務。

至於,未來是否進一步制定「營養午餐專法」?衛福部次長周志浩說,《學校衛生法》已有規定,《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往後上路後,就訂定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的範圍與食物營養的基準等,將會和教育部協調,照顧學童營養及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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