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揚大火 政院修正工廠、消防2法

THE MERIT TIMES
本報台北訊
字級
收藏文章
36觀看次
【本報台北訊】屏東明揚大火造成民眾及消防人員重大傷亡,行政院會昨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和《工廠管理輔導法》,提高危險物品申報及安全管理罰則。而消防員是否納入《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範,內政部次長吳容輝表示,目前方向是要在《消防法》另定專章,已委託學者研擬條文內容,3個月內會完成。

《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重點,包括:明定儲存化學品倉庫及場所應常時備置消防搶救用必要資訊,火災時如未指派專責人員提供相關資訊,最高可罰1000萬元;而廠商若未落實自主管理致人死傷,最高可課予管理權人7年刑責等規定。

修法也提高廠商平時未落實設備維護及安全管理的罰責,同時新增發生火災時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或管制量達30倍危險物品場所,未依消防防護計畫或防災計畫執行滅火、通報、避難引導等業務,處2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另外,行政院會昨天也一併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工廠違反製造、加工及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若未申報和申報不實,工廠負責人罰鍰金額上限由現行5萬元增為500萬元,屆期未改善或申報者,得按次處罰。
加人間福報LINE好友

相關文章

Related articles

熱門文章

Most read
看更多 看更多
追蹤我們 訂閱《人間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