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法三讀 參採 CPI 年增率訂調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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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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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延宕7年多,立法院會昨天三讀通過《最低工資法》立法,明定勞工與雇主雙方議定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正式將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納入應參採指標,同時得參採勞動力生產力年增率等9項指標;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可處雇主或事業單位最重150萬元罰鍰;並公布該事業單位或事業主的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日期及罰鍰金額,同時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現行基本工資調整是依據「基本工資審議辦法」,法律位階為行政命令,依據CPI等7項資料研究,因此基本工資未必每年都能調升。為了確保勞工合理的最低工資,提高勞工及其家庭的生活水準,蔡英文總統在2016年提出「最低工資法」的政見,主張把行政命令提升至法律層次。

勞工平均薪資 列9項參採指標

立法院會昨天處理討論事項,經過投票表決,在野黨團提案均遭否決,全案依照民進黨團修正動議通過。

有關最低工資的審議,三讀條文明定,除了參採CPI年增率擬訂調整幅度,其他9項參採指標包含:勞動生產力指數年增率、勞工平均薪資年增率、國家經濟發展狀況、國民所得及平均每人所得、國內生產毛額及成本構成的分配比率、民生物價及生產者物價變動狀況、各業產業發展情形及就業狀況、各業勞工工資、家庭收支狀況及最低生活費。

至於審議會組成,表決通過條文載明,審議會置委員21人,包括勞動部長擔任召集人,同時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的組成包括經濟部代表1人、國發會代表1人、勞方代表7人、資方代表7人及學者專家4人,任期2年,期滿得續聘,均為無給職。

至於相關罰則,勞工與雇主雙方議定的工資低於最低工資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雇主或事業單位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且得依事業單位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2分之1。

工商團體樂見:避免勞資對立

工商團體樂見最低工資入法,將能避免勞資對立,但也呼籲政府廣納工商界代表為最低工資審議小組成員,尤其應該有真正的審議機制,而不是政府說了算。

工商協進會指出,我國薪資成長緩慢主要是產業及制度面等長期結構問題,提高最低工資只是整體改革配套措施之一,長遠來看仍須持續調整產業結構,提振產業競爭力與勞動生產力,讓企業獲利與薪資調幅同步增長。工總則說,一貫的立場都是希望最低工資入法,未來能有真正審議機制,不要像過去喊價般的勞資談判最後卻是政府說了算,這就失去制度的意義,如果能夠真正審議、勞資意見都能被尊重,這才是好事。

此外,勞陣表示,對於立院完成三讀表示肯定,希望未來落實本法以提升基層勞工薪資,將可預期讓往後最低工資朝向「合理、透明、穩定」的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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