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碳排逾2.5萬噸 須繳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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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亭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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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明年開始,年排放量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電力業及大型製造業,將被列為碳費徵收對象,粗估約512家業者。 圖/資料照片
【記者吳亭頤台北報導】明年起台灣正式進入排碳有價時代,環境部昨日公布碳費收費辦法草案,自明年開始,溫室氣體年排放量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電力業,及大型製造業為收費對象,粗估共512家;依《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明年的碳排放量,須於後年4月底前完成盤查登錄,並於5月完成線上申報後繳納。

審議委員會 將決定費率

環境部目前已訂定發布《碳費費率審議會設置要點》,環境部提到,明年第1季成立碳費審議會,而碳費收費費率以及優惠費率後續,也將在碳費審議委員會決定,後年依排放量跟費率徵收。

環境部昨日對外公布碳費收費辦法草案,一一說明收費對象、計算方式、徵收方式、申報、繳費流程、繳納期限、繳費金額不足之追繳、補繳及收費之排放量計算方法等相關規定,環境部表示,將與各界溝通規畫的收費辦法內容,盼凝聚共識。

針對碳費計算方式,環境部指出,收費對象需將前一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乘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收費費率,就可算出應繳納的碳費金額,碳費應繳費額之計算取至整數,小數點後無條件捨去;另外,電力業申報碳費可檢具電力消費之排放量證明文件,並於申報碳費時扣除其排放量。

對於碳費的查核、補繳及追繳,環境部表示,草案也授權主管機關執行碳費查核作業時,可通知事業限期提供碳費申報相關資料,經查核發現有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時,應向收費對象追繳或通知其限期補繳碳費。

減量額度 可自願、抵換取得

關於減量額度扣減碳費,環境部指出,國內減量額度可透過自願減量專案及抵換專案取得,目前規畫先期專案減量額度,僅可使用於明後年之排放量扣減;但各類型專案之減量額度扣減比率及上限,則尚待與各界討論確認後訂定。

環境部表示,目前參考國際碳費抵扣的相關作法,明文規定用於抵扣碳費排放量的國外減量額度,需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後方可使用,且設定其上限不得超過需收費排放量的5%。

環境部指出,碳費徵收對象因轉換低碳燃料、採行負排放技術、提升能源效率、使用再生能源或製程改善等溫室氣體減量措施,能有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並達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目標」者,可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申請核定「優惠費率」,盼透過不同費率的設計,以加大加速實質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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