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交通地獄與嚴刑峻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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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交通混亂是出了名的,不僅號誌混亂,最嚴重的是駕駛人不遵守交通規則,尤其是行人穿越斑馬線都會被莫名撞上,最近更發生幾起讓人髮指的斑馬線撞死行人事件,由而被國外媒體稱台灣是「行人地獄」;警政署近日也展開交通大執法強力取締,還未能奏效。

日前有一位小市民在各大報刊登廣告致相關首長,他認為「解決台灣交通問題,撕掉交通地獄標籤,保障全民生命安全,避免造成家庭破碎,方法非常簡單,就是全力貫徹嚴格執法」。這則廣告引起廣泛的注意,但是網友的反應卻不一,有人認為「交通設計本身也是大有問題」、「罰則不但不能讓交通變好,還讓官員可以踢皮球」、「不如用科技執法,簡訊通知」。 

各界對於交通亂象的解決莫衷一是。有網友認為台灣不只是行人地獄,同時也是機車地獄、汽車地獄,總結就是交通地獄,關鍵在於人民的素質,因為台灣人大都自私自利。行人抱怨汽機車不讓路,駕駛人也抱怨行人亂闖紅燈,機車騎士更抱怨被汽車逼車。說穿了,交通亂象就是因為國民修養太差,彼此不相讓,更談不上互相體諒了。 

國人不遵守交通規則早已是舉世聞名,很多人都有經驗,一到國外就乖乖遵守人家的交通規則,為何?一方面是因為罰則重,二方面是外國人都很守交通規則,到人家地盤自然不敢造次。

外國人到台灣也有一個印象,除了機車多,讓人怵目驚心之外,小汽車到處橫衝直撞,在市區也不限速,一到半夜,紅綠燈只當參考,一律視而不見。 

雖說根本之計在於國民守法習慣的養成,但是要求民眾遵守交通規則的教育喊了幾十年,大多數國民仍然未能養成禮讓的習慣,一上路還是我行我素。之所以不能養成守法或禮讓的習慣,除了自私心,還是因為罰則太輕,對一般人來說沒有嚇阻力。 

尤其有一陣子酒駕非常嚴重,官員甚至警察酒後也照樣開車,直到採取重罰並加強酒測之後,酒駕才稍有收斂。不過仍然無法像國外一樣遏止到最小程度。

新加坡的鞭刑確實讓人民不敢冒險,大陸對於酒駕也是抓到立即拘留並重罰,當然也會產生嚇阻作用。可見嚴刑峻罰是有效的。 

嚴刑峻罰的前提必須是交通設施和規則妥善,例如十字路口的號誌設計、禁止左轉的規範等,都必須十分完善。現在很多路標都不清楚,有些時段不能左轉,或是公車可以,小汽車不可以,幾點到幾點禁止,讓駕駛人看得霧煞煞。綠燈亮時,斑馬線直行和汽車右轉同時,就很容易發生車禍。這是號誌設計問題,汽車和行人不要同時搶綠燈,就可以減少事故。 

法律規定嚴格並採取重罰,就會讓駕駛人警惕,譬如酒駕被抓重罰九萬、立即拘禁,相信沒幾個人敢跟自己的自由和荷包過不去。同樣的,如在斑馬線不讓行人,採取重罰,若發生事故還必須負刑事責任,必然能夠產生嚇阻作用。 

這位小市民刊登廣告,實在是因為看不下去這些事故造成無辜的傷害,而政府官員又拿不出一套解決問題的方法,所以提出「嚴格執法」的方案。嚴格執法當然是必須的,但嚴刑峻罰則是執法的前提,嚴刑峻罰之前則必須完善交通設施和規畫,最後再輔以法律和道德教育,多管齊下始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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