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禮讓行人 回歸現行 3 公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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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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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扭轉行人地獄惡名,30日修法上路,加重汽機車駕駛人不禮讓行人罰則,最高可罰6000元。警政署日前公布「不論行人遠近一律停讓」為執法原則,遭批矯枉過正,交通部緊急喊停,昨重新討論結果出爐,據悉,會中認為罰金既已提高,憂若調整執法標準,反而節外生枝,決議維持現行辦法,車輛與行人間隔約3公尺須停讓。

對於決策重返原規,截止昨晚截稿前,交通部均未對外回應。

交通部推動修法提高未停讓行人罰鍰,立法院4月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車輛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罰鍰,從3600元提高至6000元,違者還要記交通違規點數3點,並接受3小時道安講習。

配合新法6月30日上路,警政署6月21日公布配合執法原則,行人只要踏上斑馬線,不論遠近,車輛都須停讓;標準一出引發反彈,質疑行人地獄恐成行車地獄,交通部長王國材隔日一早喊卡,表示26日再討論執法原則。

昨日會議由交通部路政司長林福山主持,警政署、學者專家約30餘人與會;會中達成共識認為,原來車輛與行人間隔約3公尺停讓標準,行之有年,執法沒大問題,沒有理由非得調整,且不禮讓的罰則已加重,決議延續既有規範。

消基會交通委員會召集人李克聰指出,日前未提出理論依據,亦未善盡對外溝通,貿然下了「斑馬線上有行人不論距離都要讓」決定,先回歸維持現行標準,不盡然是壞事;他強調,改善交通首重工程,優先盤點行穿線退縮、行人專用時相、行人早開時相,有理想的交通工程環境,才能有所本宣導教育。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理事長陳宏益表示,據他了解,不論行人遠近駕駛都須停讓的規定,掀起前線執法基層警力反彈,認為執法大不易,不但可能開單開到手軟,甚至造成交通阻塞;他認為,台灣道路設計配置,仍停留在車本交通思惟,行穿線退縮、行人庇護島等都還沒完善,想仰賴執法手段翻轉成「行人至上」,恐是徒勞無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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