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歧視與言論的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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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經濟系學生會正副會長選舉即將舉行,但候選人提出的政見涉及歧視,如「A罩杯以下女生國防必修二學分」、「ㄐㄐ十公分以下要上家政課」等爭議性政見,引爆輿論撻伐;事後該名同學在臉書發文致歉,校方也將懲處。但相關學生受教過程中,為何會有如此歧視偏見,卻引起各方的討論。

有人認為這是反諷文,是對成人世界習以為常的偏見嘲諷。也有人認為這是言論自由的範疇,若不涉及行為,自然無妨。但女性團體、同志團體則大加撻伐。

平心而論,此則候選人政見的水平,其實是非常低劣。它並不脫一般網紅在節目中嬉笑怒罵的調調。某一種故做聰明、自視甚高、嘲弄天下人天下事的態度。博恩夜夜秀不就是這樣,更不必說有些滿口黃腔的網紅了。平時被這種網紅文化洗了腦袋的台大學生,自視聰明,自以為這叫幽默,叫嘲諷,拿來當政見,卻不知,這在脫口秀節目可以胡說八道的,一旦要成為一個系學會的政見,就會變成學生之間要遵行的公共準則,它能不能實施,就大有問題了。

質言之,個人的好惡、性向的愛好、性別的認同、族群的偏見、性行為的偏好等,都可以取鬧玩笑,只要你是在私領域的發言,而不涉及公領域,任誰都不能有意見,這是個人的言論自由。但若涉及公領域(如系學會),尤其會對其他人的自由進行干預的時候,就不能說只是言論了。

台大這政見的問題即在於:要強制有某一種傾向、某一種條件者,不得行使某些權利。例如:女性胸部如何,即必修國防二學分;最嚴重的,是「LGBTQ與狗不得在會中辦打對決傳說」。將LGBTQ與狗並列,這就涉及歧視了。然而,這樣的言論奇怪嗎?在某一些種族主義的政治言論裡,不也出現過「支那人與狗」不得如何的言論嗎?

這種種言論顯示出台灣社會對公私領域的分際,言論與行為的界限,缺乏清楚的認知。事實上,某些歧視性言論,在私領域常常出現。但它並不妨害公共的權利。例如男同志可以宣告厭女,女同志可以宣告厭男,並宣稱不得進他家的門,但人們不能宣告同志不得進某些公共場所。這就涉及公領域的歧視。職場也一樣。脫口秀可以調笑某些工作適合同志,但不能說同志不得做什麼工作。

這便是公私領域的分際。台大學生這些奇談怪論的政見,如果只是個人在朋友之間說說,在自己的社群平台寫寫,那誰也無權干涉,那是言論自由。不管是反諷還是嘲弄,都可以。但如果你要變成一個台灣大學系所的學會政見,未來選上了可能要付諸實施,那就涉及公領域,涉及普遍人權的行使,那就產生歧視的問題了。這才是核心。

在網紅文化下成長的新世代,只學了網紅的譁眾取寵,還學了政界那些低級的參選者政見表達方式,卻不知言論與行為應有的分際,不知私領域與公共權利的邊界,更不知自由是以不妨害他人的自由為前提,這些是最基本的原則。這才是台灣公民教育最應該檢討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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