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充電車位占比 交部訂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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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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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近年電動汽車數量增加快速,截至今年4月共4萬671輛電動車領牌,較去年12月增加1.2萬輛。交通部研議「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草案,規範轄區內公有公共停車場車位數2%、單一民營停車場車位數1%應為電動車位,今年下半年上路後給予業者2年緩衝期,未依規定設置將停止部分或全部營業。

交通部路政司表示,預估2025年將達10萬輛電動車,截至今年第1季,全國公共充電設施已設置慢充樁6028槍、快充樁1724槍,未來將明確規範公有、民營停車場電動車位比例,既有停車場搭配2年1次換發停車場登記證時檢驗,新建的前瞻停車場則是領證時就須符合數量。

現全國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小型車停車位約有40萬個,私有路外公共停車場小型車停車位約有54萬個。路政司表示,未來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充電專用停車位數量,應達轄區內公共停車位總數2%,並參考歐盟建議車樁比10比1,需達當地電動小客車登記數量10%;至於民營路外公共停車場電動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則應占停車位總數1%以上。

外界質疑,民營停車場車格數未必能達一定數量,若每100格才能設1格電動車位,能適用的家數過少,恐讓規範形同虛設。路政司說,考量民營多為小型停車場,將採四捨五入計算,等同每50格車位須設置1格電動車位。機械式、塔台式車位考量安全及無多餘空間,則未強制設置。

路政司指出,電動車位收費標準為市場機制,未明定上限,業者須送地方主管機關備查。以台北市為例,若公共停車場收費每小時40元,電動車充電過程每小時加收10元,若充飽電未駛離則加收20元,最高每小時為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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