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務實看不在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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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二○二四總統大選投票日,選民投下選票。圖/資料照片

「不在籍投票」修法,成本屆立法院重要議題。國民黨立委提出《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擬推動於總統大選採行,引發綠營質疑,雙方交鋒激烈。

「不在籍投票」並非新創制度,許多民主國家早已實施多年,主要是為了彌補因工作或居住地等限制,無法在選舉日當天返回戶籍地投票者,免於「返鄉投票」舟車勞頓,以保障他們的參政權,並使民意更完整呈現。

泛稱的「不在籍投票」其實非常多樣,涵蓋通訊投票、代理投票、提前投票、指定投票所投票、移轉投票等不同方式。此次朝野爭議焦點,集中在「通訊投票」,原因是「通訊投票」如納入居住海外國民,必然包括人在中國大陸的台商、台幹等,由是引發中共會否介選的爭論。

藍營立委指,全世界有一百多個國家採用不在籍投票,包括美國、日本、南韓,甚至最近與中國大陸發生衝突的印度、菲律賓,質疑如果中國大陸會介選,這些國家為何不擔心?

中共或許不會對在大陸進行不在籍投票的外國人干涉,但從台灣歷次大選,北京方面對台灣政黨的傾向性,以及透過台商會操作介選等手法來看,卻不能說這樣的疑慮不存在。

從實務上來說,各國在中國大陸舉辦不在籍通訊投票,是因為設有大使館或領事館,能確保公民在祕密的環境下投票,目前兩岸並無此種機制存在。因此就連國民黨副主席夏立言都認為,以目前的兩岸關係狀態,我方要在對岸開設投開票所,應該不太可能。

我們認為,基於保障公民權力,各種形式的「不在籍投票」乃是大勢所趨,執政黨允宜正面看待。但考慮到兩岸情勢特殊,推行「不在籍投票」時應當「循序漸進、逐步推動」。

目前中選會已提出《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因此短期內應加速公投的通訊投票、移轉投票、特別投票所投票的立法,從下次公投開始實施。先啟動已有辦理經驗的移轉投票,把經驗回饋給選舉的不在籍投票,再針對國境內的總統副總統選舉通訊投票、移轉投票及特別投票所投票的立法,最後才是開放海外公民的通訊投票。

具體來說,我國應當優先落實「移轉投票」制度,讓包括選務人員、警察、消防、交通等因執行公務者可以行使投票權,一般公民如因故無法在選舉日當天返回戶籍地投票,也可在幾十天前申請於現居地投票。

至於「通訊投票」,可分國境內、國境外以及中國大陸境內等,層次各有不同,自宜分開處理。境內通訊投票看似單純,但以美國大選為例,仍可能發生郵寄遺失或遭人為竄改等缺點,引發信任及公平性的質疑,故須有縝密的規畫才行。

「境外通訊投票」的困難在於,某些國家或地區我國公民人數極少或當地在戰亂中,因此可能要分地區、分階段實施,方不致治絲益棼。至於「中國大陸境內通訊投票」,恐怕只能列為長遠目標,等到主客觀條件成熟後,才有實施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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