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完善國民法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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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自今年元月起,正式實施「國民法官」制度,近日已陸續有二件國民法官參審的刑事判決出爐。第一件是新北地方法院審理的家暴殺夫案,於七月二十一日宣判,被告係一名遭受長達三十七年家庭暴力的婦女。第二件則是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的酒駕致死案,於七月二十八日宣判。巧合的是,二個案件的被告均獲判七年二月有期徒刑。

由於目前民眾對於國民法官的制度與內涵均相當陌生,因此相關的新聞受到媒體的高度關注。同時,國民法官新制的實施,攸關未來司法公平正義甚鉅,實有必要密切觀察與探討,以期完善。

我國於二○二○年八月頒布《國民法官法》,該法規定,凡年滿二十三歲,並在同一法院管轄區域內連續居住滿四個月以上的國民,都有被隨機抽選為國民法官的可能性。國民法官法庭的參審法官共計九名,其中六名為國民法官,另外三名為職業法官。前述九名法官共同審理案件,並共同商議定罪與量刑。

國民法官制度的意義在於納入公民的常識與多元價值觀、縮短人民與司法的距離、增進人民對司法的信賴、防範職業法官的偏執與濫權(恐龍法官)、深化公民的法治教育與法律意識,因此被視為是我國司法改革的重大里程碑。

目前已經判決出爐的二件國民法官參審案,無論是職業法官或者國民法官,均表示相當肯定。參審的職業法官認為,國民法官的參與熱情值得肯定,儘管其法律專業知識或有不足,但都能夠對證據充分表示意見,他們的許多觀點也值得職業法官參考與學習。

參審的國民法官也表示,一開始相當擔心自己的法律素養不足,但實際參與之後,卻有許多收穫,感覺法律變得更真實,將來也會更守法。由目前的實施情形來觀察,我國國民法官制度的運作,可以說已經有了好的開始。

國民法官制度的實施,其實是立基於對於民眾智慧的信任、對於多元價值的肯定。但是刑事案件的審理,是一件十分嚴肅課題,它牽涉到對於事實及證據的認定、對於法理的理解、以及對於公平正義的價值判斷,並不是光憑落實民主精神的理念,就足以讓國民法官制度的實施一帆風順、水到渠成。因此必須有相關的配套措施,才能使此一措施更為完善。

首先,國民法官制度的實施,需要耗費更多的人力與物力。國民法官需要接受更充分的教育訓練,相關案件的審理也需要耗費更多的時間,從而可能導致職業法官的人力不足,此外,國民法官的出席費也是龐大的支出。因此,政府應該充分編列相關的預算,才能夠使此一制度持續落實。

其次,此一制度若要實現司法審判正義,必須更深入普及法治教育。我國的各級教育應該強化《刑法》的宣導以及案例解說,同時廣泛辦理校園模擬法庭並補助成立各種法律研究的社團,使國民在學期間就習得未來成為國民法官的基本素養。

對於一般社會民眾而言,應該擴大國民法官模擬法庭的辦理,使更多的民眾具備法律實務經驗。台灣向來較缺少有關刑事訴訟的電影或者劇集,政府也應積極補助拍攝,以達到寓教於樂的目標。

我國的法律條文過於艱澀難懂,未來也應思考是否有可能落實「法律白話文」,以便使法律條文更能貼合民眾,落實法治教育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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