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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戰爭】可樂軼事 | 人間福報

【商標戰爭】可樂軼事

THE MERIT TIMES
文/赫連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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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喬治亞州霍博肯的舊版可口可樂廣告壁畫,可以看到商標字樣鑲嵌在靠近中央的C字尾部。 圖/Carol M. Highsmith攝影 取自美國國會圖書館版畫與攝影部門,卡羅爾·M·海史密斯檔案館
文/赫連擁

可樂的英語「Cola」,衍生自非洲「可樂果」(cola nut),是製造可樂飲料的原料之一。美國兩大碳酸飲料巨擘「可口可樂」與「百事可樂」,都在其公司發展史中提到其早期產品含可樂果,將其飲料稱作「可樂」的靈感即由來於此。

一八九三年一月三十一日,可口可樂為其產品全名「Coca-Cola」註冊的商標獲得了美國專利局授權,是最先將「可樂」一詞透過法律手段綁定在其產品及商標裡的企業。然而,其「註冊商標」的全文字樣由於嵌在了「Coca」美術字的設計裡,使產品名的「專利保護」在解釋上出現漏洞,可解讀作:只有前部分「Coca」受到註冊保護,後段的「Cola」字樣並未包括在內。

百事可樂於一九○三年成功以全名「Pepsi-Cola」獲得註冊商標,不但將「Cola」嵌入產品,更採用與可口可樂一樣的大紅色調,甚至字體的設計風格都有些接近。

根據註冊商標的有效定義,必須將註冊標記擺放在商標或產品名的最右邊,以涵蓋整個設計與名稱。可口可樂因註冊標記有誤而蒙受了世紀損失,以致即使出現模仿盜用的糾紛,仍在法律上失去贏面。

同期及隨後出現的類似成分飲料,也把其產品稱為「可樂」。「Cola」這個字透過商品廣傳而「約定俗成」,凡含有可樂果成分的碳酸飲料,都可以稱之為可樂。銷量全國第一的可口可樂,被薄利多銷的大小汽水廠蹭「可樂」之名瓜分了業務大餅。

「可口可樂」全名雖受專利保護,且幾經多次更換設計,註冊商標字樣或符號在標誌中挪來挪去,但該公司卻已無權獨家擁有「可樂」的名稱專利權。

上世紀八○年代,可口可樂在美國將其英語名稱轉移成為一個新的別名,叫做「Coke」,來自廣告詞:「就是可口可樂!」(Coke is It !)新名稱的商標遵循一貫的大紅色調設計,配方其實不變。一九八二年推出健怡可樂(Diet Coke),約在八五年又推出新配方「New Coke」,由於被指跟百事可樂口味差不多且「狂掉粉」,可口可樂才又緊急把原始配方調出來,同時推出「傳統口味」供民眾選擇。

我在一九八三年移民美國時,正趕上見證可口可樂對消費者的「品牌教育」。在餐館打工,汽水機器為此多添一台,客人點可口可樂時都得附帶問是要「健怡」、「新口味」還是「傳統配方」。在美國人口中,把可口可樂叫做「Coke」的,已遠遠多於稱呼其冗長全名者,去任何餐廳點汽水,亦習慣以此別名稱呼。

一九七三年,百事可樂也從商標上撤去「Cola」字樣,獨稱「百事」(Pepsi)。曾經非常糾結於「可樂」一詞乃至為此興訟的兩大死對頭,幾經更迭之後皆改弦易轍往「品牌」發展。「可樂」從人人追捧的香餑餑淪為菜市場名,現只有小廠出產的廉價汽水會把「Cola」字樣在瓶身印得斗大。

這些暗潮洶湧的品牌戰,身在亞洲的華人或許感受不深,只因幾個世紀以來的翻譯名稱還是叫做「可口可樂」、「百事可樂」,毫無懸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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