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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 總統必須獲得過半選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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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總統大選進入白熱化階段,三黨及無黨候選人卯足全力拚搏,他們只要獲得相對多數選票就可以當選總統,是否得到過半民意支持無所謂。

二○○○年總統大選,陳水扁得票不到百分之四十就當選,其實有百分之六十以上的選民沒有投票給他,加上未投票者,陳水扁獲得的公民支持數大約只有三分之一左右,但他仍是全權在握的總統。

國家最高領導人不但擁有實權,而且代表全民的總意志,如果他只是少數人選出的總統,過半公民並不支持他,他行使權力的正當性必然大打折扣。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總統選舉採取一輪制,不管得票多少,最高票者就當選。同樣採取雙首長制或半總統制的國家,比如法國,總統候選人必須得到過半票數才能當選,因此在多人競選的情況下,多數時候都是得票最高與次高者進行第二輪投票,當選者代表有過半選民支持。

台灣沒有二輪選舉制。這次總統大選,依據各項民調,領先的賴清德支持度不到百分之四十,其他三位擬參選人分配百分之六十以上的選票,即使取得過半支持,得票也只有百分之三十左右,根本無法勝選。如果在野三人都參選到底,幾乎已經可以確定賴清德將當選下任總統。近期非綠陣營都在籌謀在野力量整合,就是想要避免相互瓜分選票的結果,等於保送賴清德當選,只有共推一組候選人才有勝算。這就是因為《憲法增修條文》沒有當選者必須獲得半數以上選民支持的規定。

如果有二輪選舉制,不管候選人有幾組,爭取選票數一數二就可參加決選,得票領先就能以過半優勢勢當選總統。這個制度確保總統有堅實的民意基礎。以台灣目前的民意結構而言,穩定支持泛綠政黨的民眾並未過半,如果最後一對一決選,勝選者可能是非綠候選人。如果是這樣,根本就沒有非綠整合需求,只要爭取前二名就可,而且最後的當選希望甚濃。

然而,我國半總統制下的總統選票不過半就可以當選,違背民主義理十分嚴重。所謂的四腳督或者三腳督,能否整合尚難預料,如果整合不成,有二組以上的候選人參選,結果很難避免出現少數民意決定總統人選的問題。

依據各項民調,期望二○二四年換黨執政的民眾過半,但選舉結果可能是目前的執政黨雖未獲得多半選票卻仍繼續執政,這顯然違背了多數民眾意志。

另一方面,在野三位擬參選人都對執政黨的政策持不同意見,既然三方都已表明反對賴清德的主要政策,如果他仍勝選,少數總統,那他所執行的政策難道不是違背民意嗎?如果執政黨立委也不過半,他又要如何將少數選民支持的政策獲得立法院認可而落實?

有學者建議賴清德主席,以一個月為期,除非四腳督回到兩陣營對決,否則主動提案修改《選罷法》,以兩輪投票確保多數統治的民主原則,他相信這樣顧全民主憲政的磊落作法,反而會為賴清德帶來更好的勝選機會。然而,這個建議並沒有《中華民國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的依據,法律基礎不夠堅實,賴清德也沒有必要冒著第二輪投票落敗的風險去修法。因此,朝野應該在選後取得共識,修改《憲法增修條文》,增加第二輪投票制,才能從根本處防止再出現少數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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