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7歲王姓男童(右二)在24日時拾獲4200元,當天即送到派出所失物招領。圖/第一警分局提供
【本報台中訊】台中市一名7歲王姓男童在大年初三時,與祖父一起在百貨公司餐廳用餐時,意外拾獲4200元,向祖父告知「撿到東西要拿去派出所」,王童祖父就陪孫子一起前往附近民權派出所,將現金交警方失物招領,警員也肯定男童從小即培養拾金不昧的觀念。
第一警分局民權所警員林佑濱在24日值勤時,一名7歲的王姓男童走進派出所,朝員警直說「警察叔叔,我撿到這個交給你」,員警上前了解,才知王童拾獲他人遺失的現金4200元,在祖父的陪同下將現金繳交至派出所。
據了解,王姓男童與69歲祖父在當天中午12時許,一起在百貨公司內用餐,王童因此拾獲千元鈔4張、百元鈔2張,一共4200元,因王童平時在學校與家庭教育,就有培養拾金不昧的觀念,因此拾獲後,馬上向祖父告知,需拿到派出所失物招領。
警員在獲報後,依規定在拾得物系統登入資料,也開立拾得物收據予王童,警員直說,男童小小年紀拾金不昧的處事觀念即深根在心中,還能落實執行,對王姓男童的成熟懂事表示高度肯定。
第一警分局長吳燕山說,今年度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期間,警察工作24小時不間斷,民眾如拾得遺失物,要立刻送至警察機關,若是在公共場所拾獲,如該場所有管理人,也可交給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是向該公共場所的管理人反映,以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