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290億併購家樂福 有條件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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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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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統一集團去年七月宣布併購家樂福,由統一企業、統一超商分別斥資約新台幣二百三十九億元、五十一億元,合計二百九十億元取得台灣家樂福百分之六十股權。一旦併購完成統一將持有台灣家樂福百分之七十股權、統一超為百分之三十。併購案交給公平會審理。

公平會昨天宣布,有條件通過統一併購家樂福,附條件的內容涵蓋保障中小型供貨商權益,限制統一超商董事或總經理在家樂福董事席次等條件,以確保整體經濟利益。

統一董事 在家樂福席次受限

公平會指出,已於三日委員會議通過統一併家樂福的結合案;不過公平會坦承,審查期間,供貨商、零售通路同業等抱有疑慮,憂心結合案將使市場更集中、統一在上游食品製造產業的重要地位會影響下游其他零售通路同業的經營,以及中小型的供貨商可能在交易上處於更不利的地位等。

為了確保大型企業結合不至於對市場競爭產生不利影響,公平會受理結合案後,除了詢問零售通路同業的關切面向,也邀集上游供貨商所屬相關公協會、學者專家、產業主管機關及消費者保護主管機關充分討論。

公平會經過評估分析,經過審議後決議不禁止結合,但提出附加負擔,以保障中小型供貨商的權益。至於附加負擔內容,涵蓋避免結合事業利用通路商的優勢地位、強推自有品牌,或是無正當理由對供貨商有差別待遇。

其中一項條件規定,家福公司在結合實施的次日起、三年內,應維持平均月進貨金額低於新台幣一百萬元的中小型供貨商設置專案,並確保此專案的修改或替換,不會對中小型供貨商更為不利。

另外,家福公司與統一超商公司在結合實施次日起、三年內,不得向個別供貨商協商「共同採購」,但如果是供貨商自行提出,或其他非因家福公司、統一超商公司的原因採行的話,就不在此限。

而家福公司股份總數至多百分之三十得由統一超商公司持有或取得,家福公司的董事席次應維持超過三分之二不得由統一超商公司的董事或總經理擔任;擔任家福公司總經理及經理人者,應於任職前二年及任職期間,沒有擔任統一超商公司的總經理或經理人。

統一公司 需連3年送交報告備查

公平會並要求統一企業公司在結合實施的次年起、三年內,要在每年六月一日前,提供履行負擔及有益於整體經濟利益成果報告送交公平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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