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團責任險調整過失認定 引反彈

THE MERIT TIMES
本報台北訊
字級
收藏文章
18觀看次
【本報台北訊】交通部去年底預告修正《旅行業管理規則》條文,提高旅行團旅客責任保險意外死亡投保金額,從二百萬元至二百五十萬元,但旅行業不滿,指提升保額後,無過失責任判賠卻被改為部分有過失責任認定,恐影響消費者及業者權益。

交通部觀光局指出,過去旅客責任險多為約定俗成,採無過失責任判賠,為讓保險業者有法源依據,才根據《保險法》明確定義有過失責任認定。另為避免消費者及業者反彈,仍保有最低保額二百五十萬元為無過失責任。

無論國內外旅行團都規定要投保契約責任保險。旅行社總會國旅召集人林義順、國民旅遊發展協會創會理事長朱永達近日向相關單位陳情,認為旅客責任保險調整為有過失責任認定是剝削消費者權益,若產險公司因理賠過多而不划算,應該從成本考量,希望在條文上路前重新研議。

中華優質旅遊發展協會理事長李奇嶽表示,現行規定最低保額為二百萬元、上限五百萬元,無過失責任即可理賠,現擬將最低保額提升至二百五十萬元,但除了最低保額為無過失責任認定,二百五十萬元以上至五百萬元皆被改為須顯有過失才可理賠,且須經訴訟裁定,獲賠機率將大幅降低,恐影響每年三、四千萬旅遊人次權益。
加人間福報LINE好友

相關文章

Related articles

熱門文章

Most read
看更多 看更多
追蹤我們 訂閱《人間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