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記點新制加嚴 檢舉爆量惹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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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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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甩行人地獄惡名,交通部6月30日起,恢復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違規臨停和違停檢舉,違停記點新制也加嚴,1年滿12點即吊扣駕照2個月。新制上路後,違停檢舉暴增,職業及自用車駕駛紛紛轉向民代陳情,有職業駕駛預告31日發動百輛車,包圍交通部抗議,遊覽車業者代表也擬赴法院按鈴申告;不過也有民意認為,違規就是不對,否則誰要守法,掀起各方論戰。

臨時停車區不足

司機被迫違停

對此,交通部表示,協調地方騰出456處空間臨時停車,持續請地方政府努力。

立法院會今年4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將原本46項檢舉項目,新增至56項,除恢復民眾可檢舉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處臨停、違停車輛,另新增在橋樑、圓環、隧道、快車道等處,以及如機場、車站、碼頭等重要交通設施、學校等公共場所與消防栓、不依順行方向停車車輛,得檢具證據檢舉。

全國汽車駕駛人權益聯盟理事長劉鴻樟指出,多數計程車等職業駕駛人,並非蓄意違規,主因在政府道路規畫設計不完善,道路旁汽機車格多,路段多畫紅線,又無設置臨停區,加上乘客時常突然手一舉起來攔車,讓駕駛人迫於形勢得違規,不僅計程車駕駛,一般貨運司機也面臨同樣問題。

新制上路後,除違規停車每次挨罰600元,並遭記交通違規1點,1年集滿12點就吊扣照2個月,衝擊生計。劉鴻樟說,希望政府能先做好道路設計,妥當規畫讓司機合法安全臨停,聯盟訴求,針對路口每150公尺紅線至少畫設10至12公尺黃線,以及每個十字路口10至20公尺畫設黃線,讓車輛能安全臨停上下客貨。

民怨四起,湧向民代陳情。立委洪孟楷表示,沒有人認同違規行為,但目前臨停車格不足,建議交通部能與警政單位共同開會,制定違停舉發的合理標準。立委何欣純說,違規記點新制要檢討,在沒有妨害交通、不影響安全情況下,應採「先勸導、再舉發、再開罰」當作執法原則。台北市議員汪志冰認為,政策應整體考量,不是違規就嚴苛記點,要考量職業駕駛人的整體交通環境,該先將交通配套建置好。

學者認為,養成交通新秩序,總會有陣痛期,表達「異見」很正常;違規就是不對,不過公部門也應一併檢視道路設計,檢討(臨時)停車空間分配,做好工程,其次持續教育,最後執法,才是正本之道。

隨處攔車、下車

危及交通安全

中央警察大學交通學系教授曾平毅指出,隨處攔車、下車的交通文化,不利維持道路安全與秩序,長年養成陋習應當扭轉,乘客、計程車駕駛人都要遵守。他指出,職業車輛有主要、次要駕駛人,公路監理推行多年「輪替駕駛」制度,只要事先辦妥這項程序,轉移駕駛人交通違規記點,應會便利快速許多,建議職業用車可預先申請。

消基會交通委員會召集人李克聰表示,交通3E首重工程,其次是教育,最後才是執法,順序至為關鍵,才有助養成新交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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