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輕災後負擔 內政部擬補助住戶重建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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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18日下午跨部會召開403花蓮地震災後復原重建相關會議,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內政部將與賑災基金會研議補助住戶重建費用,原則將以建物重建價格為基準,並訂定上限為原則,以減輕重建戶負擔。圖/中央社

【本報台北訊】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18日下午跨部會召開403花蓮地震災後復原重建相關會議,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內政部將與賑災基金會研議補助住戶重建費用,原則將以建物重建價格為基準,並訂定上限為原則,以減輕重建戶負擔。

鄭文燦跨部會召開「113年0403花蓮地震災後復原重建工作確認總經費需求」會議,會中討論有關「災區受災民眾租屋協助方案及耐震弱層補強補助措施、中長期重建協助措施等」重建計畫說明,指示內政部加速辦理各項中長期重建協助措施。

內政部表示,目前花蓮縣災後逕予強制拆除之建築物計有9棟,亟待重建。國土管理署已補助花蓮縣政府成立危老重建輔導團,將於下週展開協調輔導住戶辦理危老重建事宜。

林右昌表示,有關耐震弱層補強、都更危老重建等工作之推動,已函請花蓮縣政府就耐震評估、擬具重建計畫及輔導團等費用,得向內政部申請增加補助。同時請縣政府要求危老重建團隊先行進入震損社區,優先協助整合重建,目前初步協調賑災基金會,針對應逕予強制拆除及已拆除之建築物,優先適用。

林右昌指出,目前「0403震後受災戶住宅補貼方案」已整合租金補貼、重建(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總需經費約17億元,將會從住宅基金、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及民間善款來支應。

有關居住安置部分,他表示,無論受災民眾是要自行租屋、包租代管業者媒合,政府都會給予租金補助,同時也協調旅館、民宿業者透過月租等方式來提供租屋協助,要先處理受災民眾的居住需求,才能夠往中長程重建邁進,後續也會透過公私協力合作,協助受災民眾早日完成家園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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