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地力農地設光電 農委會踩煞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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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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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內政部近期預告將在低地力農地推動「綠能發展區」,遭學界與環團批評內容不清、管理權責不明,加速修法形同農委會棄守農地,放任光電在侵害農地與農民權益。對此,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將會暫停法制作業,持續對外進行溝通。

農委會日前說,沒有新劃設一塊土地,這些土地都是原本就允許設置光電的區域。成大都市計畫學系特聘教授張學聖表示,如果是原本就允許的土地,為何需要修法?

綠能發展區 學者:有疑義

張學聖說,「綠能發展區」這新名詞是哪裡冒出來的,定義準則是甚麼,誰劃定,要劃多少面積,要劃在哪裡,劃完以後誰來管理都不清楚;農委會說長期閒置廢棄魚塭、棄耕廢耕土地,但目前能源局公布的彰化大成綠能示範區符合哪個條件?這裡有地瓜、有機產業,農委會自己劃設的優良農地也占百分之九十,「這樣怎麼會是低地力?」對於政府只有口號沒有做法覺得擔憂。

高雄美濃農村田野學會執行理事溫仲良指出,「低地力」就很有疑義,若用產值界定低地力,全台水稻田都可以化為低地力,若早期有很多汙染農地設置,但光電業者也不要,他們要的土地,是台電已經做好饋線,水稻田重劃過的,才是對光電業者來說的最佳土地。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許博任認為,農委會可能劃出的低地力範圍多為台17線以西,缺乏灌溉系統的旱地。但台灣西部砂質旱地,農民採稻作、蔬菜、瓜果根莖類輪作,農業經營仍旺盛。長期棄養的魚塭,因為無養殖登記證的魚塭並無放養量申報的義務,若僅以有無放養申報作為棄養認定標準,也有失真之虞。

農委會:光電規畫並未改變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解釋,農委會不推農電共生,只是務實地把不影響到農業生產區域劃出去,外界的批評與事實不一樣。現在配合光電的地區都是不利耕作的土地,不會影響到農地耕作,也不影響農業生產,跟農地上光電完全切開。農地光電規畫並未改變,至今農委會也沒有通過任何一件申請。

陳吉仲說,所謂低地力,是指不適合農業生產的土地,如土壤酸度高,就算勉強耕作產量也不高,另外像是雲林口湖,有三、四十公頃地,過去三、四十年都沒有養殖。

內政部說明,該修正草案現正辦理法規預告及徵求意見中,對於各界所提各項建議,內政部將與經濟部、農委會共同審慎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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