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獎金提撥勞退案 郵差告贏東家 國營事業剉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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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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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中華郵政郵務士王耀慶日前提告中華郵政,績效獎金未納薪資,追討納提撥勞退,法院二審判決王勝訴,中華郵政須補撥9.3萬元,且不得上訴,中華郵政可能面臨上萬名「王耀慶們」員工跟進追討。中華郵政回應,尊重司法對個案判決,但因行政院曾行文提及「績效獎金不納薪資」,若一旦成立,所有國營事業都可能面臨相同問題,後續將再請示研議相應措施。

中華郵政發放績效獎金、考核獎金,過往未納勞健保投保、勞退提撥薪資計算,遭勞保局開罰。中華郵政2020年起補正,將績效、考核與全勤獎金等納入薪資計算;不過因不溯及既往。

王耀慶提告中華郵政,追討2005年轉勞退新制後至2019年獎金,應納薪資計算提撥勞退,一、二審法院皆判決,中華郵政應補提撥9.3萬元。

據了解,王耀慶案判決出爐後,中華郵政內部有不少員工,將跟進比照提告、追討。

此一判決也引發社會矚目,勞工什麼樣的收入可以納入雇主提撥勞退的工資範圍內?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謝倩蒨表示,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但缺乏明確規定,勞雇若有爭議,可能要上法庭依個案與實務經驗裁決。

勞保局則在網站公告,勞基法規定,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皆屬「工資」,所以應以全薪申報提繳,不能以底薪或扣除勞工勞健保自付額後之實領薪資申報,但也未提及何者列入工資。以此次引發爭議的「績效獎金」為例,因為缺乏明文規定,最後是走上法庭由法官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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