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減碳草案 微型企業怨:無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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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亭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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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亭頤台北報導】環保署昨日舉辦《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法》草案公聽研商會議,鼓勵排碳大戶提出專案自願減量,即可少繳碳費,不再給碳權以避免重複計算;非納管企業則可取得碳權,並進入碳權交易所買賣。

但會中超商業者反映,每家門市的減碳量小,還要支出機構查證費用以取得碳權並不划算,希望環保署能針對此點調整法規。

新法雖透過簡化機制提高企業減量意願,但有超商業者指出,便利超商大多以換照明、冷氣等來減少碳排,減碳量小但門市很多,每間都要查驗耗費工時。

業者舉例,申請1噸碳權可能價值新台幣1000元,但額外請查驗公司查證需要支付1萬元,並不划算,也降低企業申請意願。

氣候署籌備處副主任黃偉鳴表示,若專案為較單純的節電,可以省去第一階段的查驗機構,直接由環保署審查,通過且換完燈具後,再找查驗機構來確認即可。不過,業者認為查驗機構費用太高,對微型商店負擔太重,黃偉鳴回應,會先從程序上思考是否給予減免。

黃偉鳴指出,目前已有如換燈具、換冷氣之類的減碳方法學,約有200多種,未來會再統整精簡成讓大家方便適用的公版。

他表示,未來也將在官方平台上公布減碳方法,指定確證及查證方式,讓企業及各級政府不需要再自提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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