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擬定5新規 不想接銀行電銷 可註記「別再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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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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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銀行電話行銷多引發民怨,金管會出手管了。銀行公會修改《電銷應遵循原則》新增5項規定,當中要求銀行在電銷時,需要先詢問客戶是否同意進行,取得同意才能開始介紹商品,只要客戶表達不同意,就需立即停止推銷。

業者憂心,新規定恐增加「掛斷率」,也減少成交機率。

為了減少銀行「行內行銷」衍生的爭議,金管會要求銀行公會重新檢視《銀行業電話行銷應遵循原則》,公會已提出修正版本,並建議金管會給9個月系統和作業調整期,預計將在明年上半年上路。

修正版本新增5項規定,並適用信用卡、貸款等財管消金商品。

第一,業者首次致電給民眾時,應先主動告知電話取得來源,例如是因為信用卡戶、存戶,或隨機撥號。

第二,電銷時,業者應需詢問民眾是否願意接受,若民眾表明沒有接受意願,業者需立即停止行銷。

對此,一家民營銀行主管擔心,一開始電銷就詢問意願,多數民眾都會拒絕,此舉會增加「掛斷率」;但也有銀行認為,只要有信貸、財管商品等需求的民眾,仍然會願意聽商品的內容,影響不大。

第三,當民眾提出停止電銷的意思時,業者經確認後需在10天內完成內部作業。

銀行表示,未來民眾需很明確的表達「以後不要再打來」,此時銀行會與客戶確認身分,並在系統註記。

第四,銀行需提供客戶表達停止電銷的方式和管道,包括電銷受話時,或透過客服中心並載明電話號碼,也可以藉由官網、網銀或行動銀行等方式。

第五,銀行業應設置客服中心,處理客戶電銷各項問題諮詢和申訴,並建立處理作業程序,檢視客戶申訴案的處理執行並分析原因,適時檢討修正作業程序,降低客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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