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經費未到位 出租林地回收計畫 延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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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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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早在1951年左右,政府為將國有林地造林綠化,推行租地造林,透過民間力量維護森林資源,但林木生產周期長,短期難有收益,部分林農改種高經濟價值作物,導致林地違規利用情形頻繁;農業部林業署2003年度起,擬訂出租造林地補償收回相關計畫及辦法,鼓勵承租人將租地交回由政府經營管理,並給付承租人地上物補償金,但已暫停受理。

林業署擬定執行「國有林出租造林地補償收回計畫(2021至2024年)」,但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的評估報告,經費執行達92%,但真正回收的林地不到5成,與計畫目標差距頗大,要求林業署檢討改善。

林業署表示,這4年計畫需總經費約25.6億元,原先規畫每年編列6.4億元,要在4年內,收回原本待核發補償金的租地;但實際上,核發經費僅4成,因此難以完全達成計畫;後續林業署已規畫陳報行政院,將計畫執行期程延至2026年,多執行2年,爭取足額經費,盡快完成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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