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雲法語--有不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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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雲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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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少經典裡都提到各種的「不可不」,如「佛者不可不敬,經法不可不學,聖眾不可不事」、「大願不可不發,聞者不可不助」、「道不可不做,經不可不讀」、「身口意不可不護」……。活在世間,處在群眾中,有些事情,我們也應該有「不可不」的認識,讓自己一則處眾和諧,二則修養心性。

第一、我有功於人者,不可不忘:我們幫助別人、對別人很好、對團體有貢獻,這些善行、成就,不能常常掛在嘴上說,不能邀功,不能希望別人的報答。《金剛經》說:「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如果念念不忘自己對別人的好,不忘自己的付出,這樣的善行,稱不上是真的善行。因此,有功於人不可不忘。

第二、我有過於人者,不可不知:有時候我們得罪了人,在言詞上使對方難堪,沾別人的光,佔別人的便宜,即使人家未生氣、未計較,我都不可不知。有些人對於自己的過失或疏忽,常以「我又不是故意的」、「言者無心,聽者有意」等話來搪塞,這是很不好的心態。即使是無心之過,自己也應知所警惕。

第三、人有恩於我者,不可不報:《六度集經》說:「受恩不報,謂之背明」;俗話也說:「滴水之恩,湧泉以報」,別人曾給我恩惠,在困難、緊急時助我一臂之力,在上司面前為我美言,人前人後講我的好話,這些人情,都不可忘記,一有機會,就得想辦法回報這些情意,這些恩惠。

第四、人有怨於我者,不可不和:戰國時代,趙國的大將廉頗,認為上卿藺相如搶了他的風采,對藺相如很不滿,屢次找藺相如的麻煩,藺相如則一再謙和退讓,終於感動了廉頗。處於群眾團體中,不管是真得罪人,還是對方因為誤會,而對我們有怨恨之心、憤怒之氣,一定要設法跟他道歉、和解,求得他的體諒。

施恩不望報,受恩不忘報,有過當立知,受怨當求解。任何人能做到這四點,不僅人緣日佳,品德修養也會日有所進,且能累積無量的福德因緣,成就無上功德。

第一、我有功於人者,不可不忘;

第二、我有過於人者,不可不知;

第三、人有恩於我者,不可不報;

第四、人有怨於我者,不可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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