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今列管147種毒化物 接軌斯德哥爾摩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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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今公告列管PFAS家族中的147種「全氟己烷磺酸(PFHxS)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為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圖/胡瑞玲

【本報台北訊】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PFAS)在生活中被廣泛運用,因其穩定性高且難以分解、具生物累積性等特性,恐危害人體健康。環境部今(24日)公告列管PFAS家族中的147種「全氟己烷磺酸(PFHxS)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為毒性化學物質,即日起違規使用者將以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處100至500萬元。

PFAS是成員超過1萬2000種的含氟化學物質大家族,從上世紀起就被廣泛用在各種消費性產品,如食品包材(裝薯條等油炸物的紙袋與紙盒)、紡織品、化妝品、醫療用品、消防泡沫、電子及半導體製程、塑膠製程等工業用途。

環境部化學署長謝燕儒表示,環境部去年7月預告列管,為因應聯合國持久性有機汙染物「斯格哥爾摩公約」,將全氟己烷磺酸(PFHxS)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納入附件A消除清單,今天公告將其增列為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

另外,因應斯德哥爾摩公約加強管制全氟烷基類化和物,除加嚴管制濃度為「全濃度」,自去年1月起,全氟辛烷磺酸(PFOS)、全氟辛烷磺酸鋰鹽(PFOS-Li)、全氟辛烷磺醯氟(PFOSF)、全氟辛酸(PFOA)等4種毒化物均不得用於泡沫滅火設備中B類火災的滅火泡沫。今天公告後違規使用會以毒管法處100至500萬元,既存業者則有半年至一年半的緩衝時間。

謝燕儒表示,今天起開始公告,業者就會開始運作及釋放量紀錄,今年11月1日前完成責任保險;明年5月1日前完成容器包裝、場所設施標示;明年8月1日前提報應變器材、偵測及警報設備的設置及操作計畫;明年11月1日前取得許可證、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

謝燕儒指出,目前國內僅剩6家業者會使用到全氟己烷磺酸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PFHxS),皆用於研究、試驗、教育等用途;既存業者則有半年至一年半的緩衝時間,新業者則不得使用,今日公告後,違規使用者將以毒管法處100至500萬元,但若被判定非蓄意添加者則不會被懲處。

先前召開草案研商會時,半導體業者針對「全濃度」有疑慮,另有環團關心食品包材恐涉及。謝燕儒說明,目前國內並無製造此物質,環境部也會參考國際管制情況,只要濃度符合規定且不是故意添加就不會懲處,而食品包材部分,環團所提是其他種物質,而非這次列管禁用的147種,但也會提醒衛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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