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訪視指引公告 變動最大為訪視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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剴剴案引發國人對托育安全重視,衛福部社家署4月30日公告指引內容,並發函縣市政府。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剴剴案引發國人對托育安全重視,衛福部檢討會議中提到,將修改居家托育人員訪視指引。衛福部社家署4月30日公告指引內容,並發函縣市政府。

指引內容主要重點包括實施分級訪視,針對全日托、夜托兒童及高危保母提升訪視頻率至6次以上,並明訂訪視觀察重點,納入多項不當對待、保母心理狀況評估指標。

衛福部社家署署長簡慧娟表示,訪視指引發布後,衛福部正緊鑼密鼓設計教育課程,預計5月底開始分區對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訪視輔導員進行訓練溝通。

過去訪視內容著重托育環境硬體設備,本次訪視指引新增項目多要求訪視員觀察孩童實際生活狀態。

最新版本「直轄市、縣(市)政府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訪視工作指引」第4點規定,訪視人員須採取不預約訪視,安排不同時段訪視,且訪視時須親見收托兒童,並與兒童互動、對談,以了解照顧情形。

若訪視時未能親見兒童,且保母無法清楚交代去向,訪視員應盡速與家長聯繫,並安排近日再訪視,若兒童行蹤不明,則應通報地方主管機關。

本次指引變動最大之處是訪視頻率,採分級訪視,「一般訪視」與修正前相同,居家托育人員初次收托兒童,1年內訪視4次;首次訪視應於收托兒童之日起30日內進行;「加強訪視」則是針對特定收托樣態,提升訪視頻率至1年6次。

需要加強訪視的特殊樣態分2大類,第1類是全日托或夜托所收兒童為年齡3歲以下者,或具有特殊需求,如發展遲緩兒童、出養童、家外安置兒童。

第2類則針對居家托育人員,若長期收滿3名以上兒童,且經評估有照顧負荷之虞,或3個月內訪視時,訪視員發現收托兒童有疑似照顧風險,或持續受傷情形者。

指引第6項「訪視觀察重點 」明訂,訪視員觀察居家托育人員所收兒童有無人身安全的風險疑慮,包括兒童穿著不合時令、應就醫而未就醫等多個項目。

針對保母社會心理狀況,也訂出訪視標準,訪視員應觀察保母焦慮與壓力感、衝動控制力、表情是否冷漠或社交退縮、有無獨留兒童在家風險、與同住家人是否有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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