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雲大師全集123】隨堂開示錄 136 隨堂開示錄─講座論壇 13 法治與人情 5-2 警政署心理諮商專題演講

THE MERIT TIMES
星雲大師
字級
收藏文章
24觀看次
無論什麼人都不能違背因果的道理,所謂「人善人欺天不欺,人惡人怕天不怕。」最後,因果會為我們裁判。 圖/人間社記者晨露
隨堂開示錄─講座論壇 13

法治與人情 5-2

警政署心理諮商專題演講
時間:2004年7月21日
地點:警政署

這社會充滿殺、盜、淫、妄、酒,可以說各位每天為這許多案件忙碌不已。所謂「殺生」,舉凡殺人、過失殺人、傷害、鞭打,都是犯罪,屬刑事案;「偷盜」,例如:綁票、竊盜、侵占、貪汙等;「邪淫」,例如:妨害家庭、妨害風化、重婚、婚外情、販賣人口等,可以說今天社會的混亂,與邪淫,對名節的不重視,其實關係重大。
妄語,就是說謊,見到的說沒見到,沒有見到的說見到,是的說非,非的說是。
喝酒,恐因為你喝得酩酊大醉,在路上出車禍,傷害到別人,而造成他人家庭的不幸。
社會對佛教的五戒可能覺得太嚴厲,其實戒律像法律一樣,有重罰也有輕罰,重的戒叫波羅夷戒,波羅夷戒就等於不能上訴,已經宣判為無期徒刑,甚至死刑,不給機會了,但是也有「突吉羅戒」,犯的是小過失,可以懺悔,重新來過。
基本上,一般人如果具有一般的道德,犯戒是不容易的。五戒的不殺生,指的是不殺人,自殺、叫別人去殺人、自己去殺人,見到人家殺人而歡喜都是殺生,犯的是波羅夷戒。至於說打死蟑螂、老鼠、蚊蟲,這沒有犯到根本戒條,叫做突吉羅,可以將功贖罪、懺悔認錯。偷盜也有個標準,在戒律裡,偷五錢(約今日的五千元)以上是嚴重的罪,如果不是那麼多,可以認錯、懺悔、賠償。
淫戒,目前社會就是不知道邪淫對一個家庭、社會造成的嚴重性,逞一時之歡而喪失倫理道德。佛教准許夫妻關係,但是不在應該的地方,不是應當的對象,佛教認為不是正淫,叫做邪淫。邪淫不但妨害名譽,也造成家庭不和、夫妻離散、子女教育不健全,罪惡較重一點。
說到婚外情,有的人是自作多情,「不是我愛他,是他硬要找我,我如果不答應的話,他會尋死路,我不得已呀!」其實,這是錯誤的,愛有很多種,何必一定要這樣子的愛?君子愛人以德,應該要有道德。
人從哪裡來呢?從愛而來的,父母沒有相愛,我們就不會到這世上來。佛教不是完全排斥愛情,而是認為要正當。愛是一種奉獻,愛可以增加,但欲要減少。愛也不一定愛人,可以愛興趣、愛名譽、愛讀書、愛旅行……何必對一個人愛得你死我活,弄得大家不歡喜?愛情應該以智慧來化導,以慈悲來輔助,不必用欲望,欲是占有的、自私的,佛教比較排斥這樣的情欲。
人生的快樂不是從金錢、愛情來獲得。社會上的企業家、有錢的大老闆多的是,但是他們快樂嗎?不見得。他們在高樓裡,連數鈔票的機會都沒有,只有數支票、蓋印章,我們小老百姓還比他們好一點,數數鈔票,這是一千的、這是五百的。
要在世間上講道理、講法治很難,所以今天就用五戒的法治與人情,來跟各位結緣。
日本有一位楠木正成將軍,他被冤屈判罪死亡以後,在身上留下五個字─「非、理、法、權、天」。
這五個字有什麼意思?經過大家研究,他的意見是,「非」,你不對、你不可以、你錯了、你不是;「非」當然不能勝過道理,我有理,你沒有理;「理」不能勝過「法」,老百姓在法院裡,甚至在各位警官前面講道理,或許你們就說:「我知道你有道理,但是你不合法。」所以「法」勝過「理」;社會講法很要緊,但是「法」不能勝過「權」,有權力的人可以改變法律,我們台灣是民主社會、法治社會,但法治的社會裡沒有人為的弊端嗎?所以有權的人勝過法;無論如何,最終勝利者是「天」,天理昭彰、絲毫不爽。天是什麼?是因果,無論什麼人都不能違背因果的道理,所以我們有時說:「人善人欺天不欺,人惡人怕天不怕。」最後,因果會為我們裁判。佛教界也好,警界也好,對因果道理體會應該很深,我自己雖然出家做和尚,我在年輕時,也想做警察,我要做什麼警察呢?我要做刑警,我覺得做刑警很刺激,當然,現在我已經出家,那些都不談了。
我覺得打抱不平、維護正義、支持公理,是優秀的人應盡的責任。我現在給各位一點法治與人情的意見。
好多年前,在台南,有一個殺人魔姓許,你們應該有人記得,殺了七個人,後來在台東被逮捕,在台南監獄等判死刑,但是台南監獄沒有執行,為什麼?因為沒有殺過人,不敢執行槍決的任務,後來不得已,只有到國防部申請四位憲兵,到台南市行刑。我們國家、社會的公務人員甚至警察,大家都很善良,都不願意殺人。到底這樣的殺人有沒有罪?其實這是在執行國法,不是我要殺你,也不關我的事,所以要殺或不殺,必須清楚這不是人情,也不是法治,沒有違背法治,也沒有違反人情,這是國家的責任。
假如有人問我:「佛教可不可以殺生?」過去我們說兩軍對陣,為國家打仗,為國家、為民眾、為主義衝鋒陷陣而殺人可不可以?在我的了解,可以!為什麼?我不是因仇恨來殺你,我是救民於水深火熱之中,我是慈悲救人才殺人的,就好像殺人魔不被社會所允許,只有發心殺了,當然業障、罪過會有,不過比較輕,也會有另外的功勞。所以,行為的後面對與不對,還有些琢磨的地方。
各位看過《雍正王朝》,張廷玉的弟弟為了科舉的案件,舞私作弊,被判處死刑,哥哥是當朝一品宰相,但是不能徇私,行刑的時候,康熙皇帝要張廷玉坐到旁邊,怕他激動,緊緊抓住他的手說:「我是愛護你,也愛護你弟弟,不過他犯法了,我們救不了他,犯法了,王公大臣與庶民在法律面前平等,法律救不了他,人情也不能徇私。」像諸葛亮,六出祁山,失去街亭後,愛將馬謖負荊請罪,諸葛亮流著眼淚斬首馬謖。許多人在法治、情感裡掙扎,相信各位警察先生應該遇到很多。
十一月十七日是佛教的阿彌陀佛聖誕。宋朝有一位修持念佛法門的永明延壽大師,本來是一個太守,他信奉佛教,很慈悲,喜好放生,經常買魚、買鳥來放生,名聲一傳遍,捕到鳥、捕到魚的人就賣給他,一個官員一個月能有多少錢,錢不夠用,但是看到那些小鳥、小魚不放生,又很難過,就先借用國庫公款。放生一多,還不起,虧空公款,被逮捕下獄,擇期問斬。行刑的這一天快到了,他心想:「觀世音菩薩,在國法上我貪汙犯法,在佛法上我慈悲救度眾生,沒有違背佛法,我就這樣被國法行刑,那佛法就沒有用了,觀世音菩薩,救苦救難,請您來判一判。」
砍頭的時間一到,劊子手一刀下來,刀子斷了,頭沒有受傷,換一把刀還是一樣,這就奇怪了,皇帝知道後,覺得很奇怪,調查了真相,為了平衡法治與人情,強迫他出家做和尚。我想這位宋朝皇帝應是法外開恩。(待續)
加人間福報LINE好友

相關文章

Related articles

熱門文章

Most read
看更多 看更多

你可能也喜歡

Favorite

作者其他文章

Writer
追蹤我們 訂閱《人間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