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光電場 土地管制大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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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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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厝 推光電 高雄位處全台日照時數最長的地區,市政府工務局推動「太陽光電計畫」及「高雄厝計畫」,鼓勵在閒置空間設置太陽光電設施,省電費還能賣回給台電,十四日將舉辦相關說明會。圖/中央社
【本報台北訊】為加速推動國家綠能政策發展,內政部日前預告鬆綁《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將更多土地納入新創的「綠能發展區」。上周有80位各領域學者連署反對,但據了解,內政部法規會已開會通過,7月14日將如期公布。

雲林縣最多 高雄市次之

對此,內政部表示,該修正草案現正辦理法規預告及徵求意見中,對於各界所提各項建議,將與經濟部、農委會共同審慎研議。

綠能發展區是依照《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訂定「非都市土地農業用地容許設置太陽光電審查作業要點」。以「低地力」或「非養殖漁業生產區且多年停養」為範圍。包含區域計畫法畫定的農牧、林業、養殖、國土保安用地。並規畫遴選機制,以鄉鎮市區為單位,將不利農業經營區、漁電共生專區、漁電及低地力等樣態納入評估。

根據規畫,上述範圍包含1萬8155公頃,考量各類型土地專案設施遮蔽率、參與意願後,遴選出10個區位。以雲林縣3871公頃最多,其次是高雄市2707公頃、嘉義縣1511公頃,屏東縣716公頃、彰化縣102公頃。

學者連署 籲總量管制

經濟部表示,綠能發展區室由農委會以俗稱「風頭水尾」農作生產條件較差的地區,就土壤已中高鹽化,以及已經長期棄養閒置荒廢的魚塭的土地,提供評估設置光電,再由經濟部會同環境保護主管機關之內政部、環保署及負責生態保育的農委會特生中心,排除環境敏感範圍區域,共同嚴謹審定可執行的區位。

據了解,學者連署呼籲,行政院應責成內政部等從國土計畫高度,提出光電開發區位劃設原則與總量管制,並且以科學證據為本,還要落實既有光電案場社會與環境責任及資訊揭露,跨部會討論時爭議不小;但內政部仍將如期公告。

連署學者日前舉行能源公正轉型論壇,連署聲明指出,政府自2015年起便陸續修法,以不同名目畫設專區,放寬土地使用管制,將農地釋出供光電使用,逐漸偏離國土計畫精神,衝擊農漁民生計與產業,影響糧食自給。

學者警告,台灣約需2萬公頃土地供光電使用,才能達到2025年20GW太陽光電政策目標。要達成2050年光電目標,還需釋出2至6萬公頃,相當於8個台北市大小土地,若缺乏嚴謹規畫,「土地換光電」勢必對下一代生存環境造成重大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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