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業未訂個資維護 2/1起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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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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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為避免民眾個資外洩,經濟部要求大型超商、超市、百貨、量販店等業者,必須在1月31日前完成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估計約有4000家大型綜合零售業者受影響,若違反規定,2月1日起查到要開罰,最高可罰1500萬元。

商業發展署官員表示,2月1日起,經濟部原則上會採抽查,且只要有人檢舉或爆出個資外洩案例,就會主動查核,若業者拿不出個資安全維護計畫,或違反《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罰鍰2萬元至200萬元,若限期未改善或情節重大,將處以15萬至1500萬元罰鍰;屆期未改正則按次處罰。

官員說,零售業者訂定個資安全維護計畫,必須包含個資蒐集、處理及利用的內部管理程序、資訊安全管理及人員管理、實施教育訓練及事故預防、通報及應變機制等,並應配置相當資源,落實個資檔案的安全維護及管理,防止個資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露。

針對發生個資外洩,企業應變機制包括控制事故對當事人造成的損害,業者須於發現事故時起72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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