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雲大師全集128】隨堂開示錄 127隨堂開示錄─對談專訪 34 從科學辦案談到善惡因果 ——與刑事鑑識學專家李昌鈺博士對談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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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雲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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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門裡提倡自覺、自悟、自我反省的教育。圖/人間社記者普存

隨堂開示錄─對談專訪 34

從科學辦案談到善惡因果
——與刑事鑑識學專家李昌鈺博士對談  5-4


時間:2003年12月30日
地點:佛光山如來殿大會堂

大師:李博士剛才講的科學辦案,一切講究證據、原理。所謂「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因果是不能差錯的,這其中就是要講究證據。
李博士也提到,他一生當中深信因果的道理,因果是很奇妙的關係。我現在就簡單向各位青年朋友說,你們什麼東西都可以不怕,不能不怕因果!因果必定是絲毫不爽。但是就有人對因果懷疑,比方說:有的人拜佛求神,他的股票反而跌價,錢財反而愈來愈少,就覺得神明、菩薩都沒有保佑他。其實這道理很簡單,佛菩薩並不是你的經紀人,不是你的會計師,他怎麼能保證你賺錢呢?你要賺錢,經濟有經濟的因果,道德有道德的因果,倫理有倫理的因果,你不能為了賺錢,要求神明來作保證,這是不合因果的。
也有人說:「怎麼我吃素,身體愈來愈不好呢?」身體不好不能怪吃素,身體要好必定要有營養、保健、衛生、運動,這才是因果;吃素是道德上的因果。所以現在的人常常錯亂因果,所謂「種豆得豆,種瓜得瓜」,就是很多變種的東西,它也是有變種的因緣,才能產生結果!
舉一個小例子,有一個年輕人要想發財,就到王爺廟裡求王爺保佑他發財,求過以後,就趕著去上班,因為摩托車騎得太快,不慎撞到橋梁,車毀人亡。他的摩托車是日本野狼一五○ C.C.。年輕人的父親很生氣,「我兒子如果不拜神明,可能今天就不會遇到災禍,拜了神明不但沒有得到保佑,反而車毀人亡,要這個神明做什麼!明天去把神像打爛,消心頭之氣。」當他要打倒神像的時候,廟公還倒有一點道理,他說:「老先生,你不可以怪王爺,你兒子騎的是野狼一五○ C.C.,速度太快了,我們的王爺是騎白馬啊!祂在後面追著要救他,但是趕不上啊!」快有快的因果,你不能把因果錯亂。

主持人:李博士辦案這麼多年,是否可以分析一下,人為什麼會犯罪?犯罪的根源到底是什麼?

李昌鈺博士:這問題太大了,我可以三年都講不完。簡單的說,我們在國外通常說有十六種 bottom 原因,這十六種原因再歸類一下,就是金錢、仇恨、性的欲望,所以總歸就是「欲望」。假如你有了邪的欲望,就會引你往邪的路上去,那就犯罪了。人吸毒上癮後,為了支持他的毒癮,他就去搶劫,男孩子去做強盜、小偷;女孩子賣淫,做其他不正當的行業。通常都是小偷先做起,變成強盜,然後變成殺人,最後不是被別人殺,就是被繩之以法。
看世間這麼多的動亂,就是他的欲望錯了,走到邪的路上去了;就如星雲大師剛才講的,因果搞錯了、欲望搞錯了,變成邪欲、私欲,假如讓欲望往正當的途徑去,犯罪情形就會減少許多。

大師:所有的犯罪,剛才李博士說十六種,恐怕今後還要增加,不只十六種,因為人性不斷變化,等於科學發明的東西愈來愈多,犯罪的方法也愈來愈多。我想主要的就是欲望,或者受到誘惑,受了壞人的影響,或者自己心中的一念不能平衡,都會引起殺人的動機或者做壞事,犯下刑事案。
人性有兩種,一種是善的,一種是惡的。常有人說「天人交戰」,有時候也不是自己想要做壞事,會有一個好的念頭告訴他:「不要做!」不過,因為好的念頭很薄弱,壞的念頭很強烈,他就不自覺地做錯了。就像很多的人做錯事,自己不知道。舉一個例子,有一個小孩在學校裡偷了人家的原子筆,老師很生氣,你怎麼偷同學的原子筆呢?就把他帶回家裡,要跟家長說明、研究怎麼讓這個小孩不要再犯竊盜。哪裡知道爸爸聽了以後,就給小孩一個耳光,他說:「豈有此理!怎麼你偷人家的原子筆呢?你要的話,爸爸可以從機關裡拿一打原子筆給你!」他自己忘記了,他在機關貪汙,當然小孩子就偷竊。所以很多犯了罪的人,他自己不知道。
因此,我們很提倡自覺、自悟、自我反省的教育,凡事都要人家來教我們、告訴我們,可能沒有那麼多的方便,唯有自己做自己的警察,自己做自己的警探,自己來管理自己,或許犯罪的案子就會減少一點。

主持人:我們常常說:「一失足成千古恨。」依李博士的了解,失足的人如何能夠重生?也就是說當他從監獄出來以後,如何能夠過著新的生命?

李昌鈺博士:中國話說「一失足成千古恨」,人總要犯錯的,我們是個平凡的人,我看自己一生,也犯了很多錯誤,假如再給我一次新的機會,我不會犯同樣的錯誤,這樣你就是學到了。假如你犯了錯誤還不知道,還認為自己做得對,那你這個錯誤就會重複繼續下去,錯誤就愈來愈大。假如知道我錯了,就會有自新的機會。
最近我在華盛頓演講提到,有一種犯罪是一時失足,好像夫妻吵架,失手打了太太;或者開車累了,不小心撞到人家;或者小孩子要交學費,他鋌而走險。這種叫做偶然犯、偶發犯,應該給他們一個自新的機會,他們不會再犯,知道自己錯了,希望他們能重新、重生,對社會人類做一點貢獻。另外一種 criminal(犯人)是累犯,你再怎麼教,他都還是不知道。像美國有殺人狂,那種人 psychological unbalance(心理不平衡)是即使放他出來,他還是會殺人,必須要給他心理矯治,不要讓他再犯罪。
我常常說要治本、治根。「治本」就是我們警察的工作,一個犯罪發生了,我們怎麼破案?怎麼加強巡邏?怎麼樣希望社會大眾不要犯罪?但是治根一定要從信仰、改革心靈做起,請大師指導。

大師:我想李博士對於破案的知識、經驗十足,舉例比較少,是限於時間,所以他很簡要地告訴我們。我現在想要爭取時間來問博士一個問題:「你對於死刑有什麼看法?」

李昌鈺博士:這是很難答覆的一個問題。假如是偶發犯,我認為應該給他們一個機會;假如是殺人狂,殺了幾百個人,我們再給他機會,他還是會再殺幾百個人,雖然我覺得應該給他機會,但是為了那些無辜的人,我覺得應該有死刑,避免再發生幾百個同樣的悲劇。所以,要看犯罪的情形做決定。也許講得不對,希望您開導。

大師:常常有人問我這個問題,所以我想求證於李博士,但是你剛才講的,與我的意見是一樣的。現在重視人權的人,一直慢慢想要各個國家廢止死刑,如果廢止了,說給他一個機會,他又再犯,這不是造成更多的不幸嗎?我在想,一個人犯罪,如果不是殺人的,是其他如貪汙、侵占等一些過失,都可以用別的懲罰來代替,唯有殺人不能代替,為什麼?你殺了幾條命,人命都沒有了,你卻不必償還,這不合因果。(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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