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非狒狒逃脫 18 天 捕獲後重傷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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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桃園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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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桃園訊】東非狒狒在南桃園逃竄18天,昨天在楊梅一處民宅落網;沒依計畫送到台北市立動物園判定親緣,反而臨時被「截往」六福村野生動物園已讓人錯愕,傳出狒狒遭獵槍打死消息更讓人震驚。桃園市警方帶回桃園市農業局、林務局新竹林管處等8人調查,獵人林姓男子在晚間承認開槍射擊狒狒。

經初步判定,致命傷口疑在胸口,圍捕現場有另一組人馬攜帶槍械人員參加,警方昨晚約談8人,確切案情仍待釐清。

據了解,新竹縣政府農業處打電話給合法的林姓獵人,昨天只有林攜帶獵槍,槍就是他開的,林表示,他當下擔心狒狒會攻擊在場民眾才會開槍,而且他有詢問能否開槍,經同意後才開槍。

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祕書長何宗勳表示,狒狒死亡令人遺憾,此事是非法狩獵、非法飼養野生動物及民眾過度好奇心導致,「從一個趣味新聞變成悲劇。」

何宗勳說,台灣非法使用獵槍非常普遍,也經常有野生動物遭獵殺,這次可能是有人想幫忙卻使用了獵具造成意外;他認為,狒狒若未被騷擾,其實不具危險性,後來卻演變成「非抓到不可」,民眾也整天好奇狒狒去向,最終導致悲劇,也凸顯動保教育不足。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研究員陳庭毓表示,一般圍捕都使用網子、麻醉槍,獵槍是後備選項,要注意麻醉槍動力很強,強大衝擊力恐危及動物生命,尤其劑量及距離掌握很重要;此事件要釐清是現場人員還是在圍捕前,被其他民眾傷到。

林務局保育科長鄭伊娟表示,獵槍是野生動物保育法規範可使用的獵捕工具,但前提是需符合緊急狀況,並需報准主管機關核可,本案相關規定權責為桃園市政府,是否符合緊急狀況需由現場的市府人員判斷,相信市府會盡速釐清責任。

鄭伊娟指出,《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違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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