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8類所得 明年可依指引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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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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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網紅經濟大爆發,顛覆傳統所得來源思惟,財政部擬首度針對平台廣告分潤、直播帶貨、打賞等八大類主要發展獲利樣態,推出綜所稅課稅指引問答,預計明年五月報稅季之前就對外公布,讓徵納雙方有所適從。

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類所得,是以實體經濟為本,但網路普及、人手一機時代下,斜槓零工與自媒體網紅的經濟規模持續擴張,收入樣態更趨多變;如網紅獨資或合夥成立工作室,其所得額應屬綜合所得總額中的「營利所得」、較無爭議。

但是若沒有成立工作室、尤其像是微型網紅(Micro influencers,擁有一萬以上、十萬以下粉絲)不在少數,當對複雜稅務問題一竅不通,所得分類的界定牽涉是否可適用扣除額、或減除各項成本費用,灰色地帶將成為徵納雙方的重大挑戰。

財政部日前委託學界、會計師等啟動相關研究,聚焦個人網紅所牽涉的綜合所得稅,並參酌「他山之石」外國課稅制度,研擬國內可行方案。

財政部官員表示,初步研究是將各種網紅獲利模式先「辨識」出來,歸納成目前主流、成熟類別,再套到國內所得稅法之中適用,在既有框架下處理問題,目前國際間也多採行此方式、而非設立專法。

官員指出,目前規畫參照研究的建議,提出網紅課稅FAQ(疑義解答、常見問答),或解釋函令,作為指引。問答指引可做到釋疑功效,讓徵納雙方較有所適從,在稽徵實務上盡可能達到一致性;明年報稅季前會釋出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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