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修空汙排放限值 最重罰1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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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工廠偷排有害汙染物情況層出不窮,環保署8月3日修正公告空汙排放限值,將排放限值區分為「排放管道」與「非法排放管道」,未來排放的有害空氣汙染物超過公告限值,就可依《空氣汙染防治法》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署空保處長蔡孟裕表示,2018年《空汙法》增訂第53條,是以「排放限值」做為業者排放有害空氣汙染物,是否得依該條規定處以刑罰的判斷依據,但近年稽查工廠時發現,有不肖業者逕自以故意繞流偷排、將廢氣導入廠房設施管道間排放。

為嚴懲此惡意汙染空氣行為,本次修正公告「固定汙染源有害空氣汙染物種類及排放限值」,新增訂18項有害空氣汙染物種類及排放限值,並加嚴1項原有排放限值,總管制種類達到23項。

未來不管是從「合法排放管道」或「非法排放管道」排放有害空氣汙染物,只要超過公告限值,就可依空汙法第53條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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