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併排臨停 會開罰也要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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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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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併排停車相當普遍,常造成交通安全隱憂。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違規記點新制爭議不斷,交通部十三日預告修法,在地方政府完成配套前,上下客貨臨停路口、公車站十公尺及併排臨停暫緩記點,不料事隔一日,卻因路權團體反彈,十四日撤下預告草案,昨天重新上架,新版本改為僅交岔路口、公車招呼站十公尺、騎樓處違停上下客貨者暫緩記點,至於「併排臨停」則確定開罰外,也要記點。

交通部六月三十日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增加民眾可檢舉項目,其中上下客貨違規臨時停車及騎樓停車均需記違規點數一點,一年累計十二點就須吊扣駕照二個月,在職業駕駛抗議下,交通部原預告修法,路口、公車站附近及併排臨停上下客貨暫緩記點,但又引起了路權團體反對。

本月底前實施 明年六月後記點

交通部長王國材昨表示,將更正為併排臨停仍會記點,路口、公車站附近臨停上下客貨會罰款,但暫不記點,預計十一月底前實施,明年六月地方政府完成臨停區畫設後恢復記點。

交通部昨重新預告修正草案指出,都會地區臨時停車空間供給確有不足,計程車、貨運司機、一般民眾常找不到合適地點上下客貨,地方政府已檢討朝每隔約一百至一百五十公尺紅線,設置至少百分之十黃線或專用車格,在未畫設完成前,於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臨時停車上下客貨不予記點,但仍需開罰三百元至六百元不等。

考量整頓費時 騎樓違停僅罰款

另外,針對騎樓停車納入民眾可檢舉項目,實務常見車主頻繁被檢舉,除依規定處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需併記違規點數一點。考量地方政府整頓騎樓、規畫停車地點尚需配套及時間,在地方政府配套尚未完成前,於騎樓處所違規停車,但有留下行人空間,不予記點,仍要罰款。

全國汽車駕駛人權益聯盟理事長劉鴻樟表示,路邊停車格太多,仍影響上下客貨,道路兩側並非停車場、車庫,除了臨停暫緩記點,也希望將道路兩側汽機車格退出,短時間規畫車格時,應該比照一百至一百五十公尺有十到十二公尺黃線。並呼籲全面重新檢討檢舉及記點制度,像是靜態違規或臨停全面取消記點、二千元以下違規不予記點,仍需開罰等。

交通部則說,地方政府在畫設臨停區時,可一併考量因地制宜的停車供需規畫;至於全面檢討記點制則會視情況滾動檢討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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